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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总则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协调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控制事故扩展,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报告、通报或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2.3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的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确定与发布主要采取短信、互联网、甚高频、现场宣传等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和单位、个人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情况采取下列防范措施及时组织船舶停航避风;根据气象、水文等信息,告知进出相关航道的船舶防止走锚、搁浅、碰撞等事故发生;设置警告标志,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船舶和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3信息报告开通12395电话,24小时接受来自遇险人员或现场目击者的报告接警后12395电话指挥中心应及时指令事发地海事管理机10构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求的应急援救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上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12395电话指挥中心要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2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一些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敏感时段,或者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可不受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限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所在水域、船舶名称与种类、人员构成以及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情况,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事故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船舶、浮动设施的船长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负有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市交通运输局接警后,迅速将事故信息及所需应急力量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并指导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对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同时,确定事故等级,掌握和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11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响应机制.1响应分级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和I级,分别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IV级响应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到达现场,根据职责具体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工作III级响应在W级响应的基础上,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m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批准必要时,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工作II级和I级响应在m级响应的基础上,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必要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工作
4.
2.2应急响应
①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②视情对事故发生水域进行管控
③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的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④加强对事故现场监控,并随时向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12部报告情况
⑤如涉及水域环境污染的,除采取围挡、吸附等措施外,还要立即通知对该水域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其他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⑥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3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工作
(1)对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并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建立并实施进出事故现场工作机制,督促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决定应急状态下涉险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市政府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更新发布13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市政府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4未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5响应暂停与结束受气象、水情、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应急救援行动无法进行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在隐患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2调查与评估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14教训并提出安全建议保障措施1应急队伍保障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整合交通、公安、消防、应急等水上救援力量,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和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物资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方案,配备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必要时征用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对突发事件3经费保障由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求,按照“分级保障、分级承担”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任追究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演练与管理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水上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则1量级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44号)同时废止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船舶和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渔船、体育运动船艇单方水上事故以及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事故处置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应按照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原则
1.5事故分类分级本预案中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事件,包括碰撞、搁浅、触礁、触碰、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操作性污染、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规定,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风险分析水路运输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船舶种类多、流动分散、渡口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加上船舶受客观自然条件影响大,一些难以预测的水上险情和水上交通事故会时有发生,2019—2022年间全市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5起,年均6起其中巢湖「27#航标水域、巢湖船闸水域和南洲河水域为事故多发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
77.8%、
16.7%和
5.5%o虽然我市至今未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但年均近50万吨左右的汽、柴油和90万吨左右的硫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的水上运输,客观上存在燃烧、爆炸、泄漏污染水域环境等隐患特别是江淮运河工程建成通航后合肥市将成为全省江淮联运中心和水运枢纽,淮河流域的煤炭、化工等物资将直接通过江淮运河进入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钢材、建材等物资也通过江淮运河进入淮河流域,通过我市的货物品种、吞吐量将大幅增加,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也会随之增大,因此必须认真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和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1领导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制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对工作2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本预案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负责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应急资源;做好事故险情、应急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省巢湖管理局、合肥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新闻办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1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搜救、调查取证、技术鉴定、责任认定、航道疏通及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有关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和善后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3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水上交通事故中受污染水域清理和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水域环境的监测数据、信息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畅;负责事故水域附近的警戒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肇事人的立案侦查;负责控制因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参与事故船舶的应急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失火、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公安船艇和水上应急救援队等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5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教援所需经费,监督检查水上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6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符合条件的水上交通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死亡人员的殡葬基本服务工作7市水务局配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相关水利工程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运行调整事宜,为水上救援提供相关水域水情及水工信息8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水上应急事件现场医疗援助,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检测、监控和饮用水监督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区域气象监测实况、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水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渔船舶的调查处理、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应急搜救行动11市经信局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物资调配相关工作12市数据资源局协调有关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工作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通航水域附近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如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14省巢湖管理局协助做好巢湖水域水上搜救工作15合肥警备区负责协调有关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1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处理现场火灾、燃爆及其他有关应急工作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工作
(18)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集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救援船舶等资源,参与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发生危及周围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和船舶的转移、疏散工作;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等5应急专家组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组员可从市应急管理局现有专家库中抽调,并适当补充水上交通安全、化工、生态环境等专业的专家,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6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要履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职责,按照政府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
3.预防预警风险防控
(1)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航道、锚地、港口水域等水上交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定期巡查、监控,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
(3)对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2监测预警
2.1监测监测内容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航道等险情的监测监控;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冰冻、大风等)信息进行监测和预报;市水务局负责对水文(如流量、水位等)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通航水域附近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如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
2.2预警分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8—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洪涝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实际,视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预警或安全警示;
(2)通过安全巡查、自动检测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或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根据事态发展,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