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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园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调研报告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规
[2022]70号文要求,自2022年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车位应100啾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目前雅筑园已进入三期阶段,虽然规划局未强制要求安装充电桩,但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拥有电动汽车的业主的充电需要,拟计划在雅筑园三期地库安装一套电动汽车充电设备(12只慢充,4只快充)为此,对目前扬州市场上的充电设备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部份、调研情况目前扬州市场上主要充电设备品牌有特来电、双洪、国电南瑞各品牌详细介绍详见下传统的充电桩上永远带有高电压(220V或者380V)当发生碰撞、破损、老化时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宜发生触电事故无电插头设计,只要拔下充电枪,就地充电装置没有任何电源(包括12V通讯电源);插入充电枪、认证信息后通电,彻底杜绝了安全隐患,而且无电终端在水中浸泡后也可正常使用
(三)模块结构模块结构是指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的设备按照模块化设计,标准化生产,批量化预投,灵便搭配,满足不同场站的充电需求模块的产品结构,设备全部工厂化预制式生产,现场只需制作设备基础,小站建站周期一个周,大站建站周期一个月充电技术迭代升级速度快,模块化的结构可以很方便的实现技术升级和扩展,充分适应充电技术的发展速度
(四)群管群控汽车群是指在一个固定区域(小区或者停车场)内至少有10台以上需要充电的车群组汽车群充电是指对10台以上的汽车群进行同期充电群管群控是指在汽车群充电时,颠覆了传统的充电桩模式,通过电气技术层、智能充电层、云平台层三层结构,对汽车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汽车群的有序充电、低谷充电、安全充电群充电系统,将原先无序分散在家用配电或者商业用电网络中的充电桩,集中到一起,统一供电,统一管控,通过负荷管理,保证了充电网络的安全,同时和原有供电网络物理分离,也保证了既有配电网络的安全,提高了供电可靠性首先,通过负荷管控技术,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证充电需求的情况下,将原先“无序并行”改为“有序限行”的充电方式,减少了充电网络的基础设施投资,同时也降低了电网及电厂的容量投资其次,通过群充和轮充等充电技术,可以实现多路充电共享模块,提供了充电模块的利用率,减少了充电设备投资一次性电力接入,一次性物业协调,一次性手续办理,一次性施工,所有重复工作都集中处理,避免了一桩一接入带来的大量重复工作,大大提高了充电设施的建设效率
(五)智能充电通过集中充电方式,可以将太阳能、风能、电池储能等技术结合,通过充电网络和车载电池形成一个智能微网系统,可以和电网并网运行,可以独立于电网孤立运行通过电网微调度的削峰填谷,不与居民用电抢负荷,充分利用低谷电,提高电网的使用率主动柔性充电是基于电池机理和电池特性,由充电设备根据电池的需求和现状决定充电电流和充电电压,以达到电池寿命保护和电池恢复的目的通过主动柔性充电技术,摒弃原先单纯依靠BM*U断充电功率的做法,让充电更加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对电池数据的采集,确定主动柔性充电的数据,充电过程中实现电池恢复和寿命保护,电池寿命大幅提高第四部份、特来电收费事宜(详见合同)
1、充电系统的电力接入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电力接入的施工的一切费用
2、充电系统的电力使用量通过安装的计量表计量
3、当供电企业的电费价格标准变动时,甲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则对应变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电费价格进行约定;
4、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支持乙方根据充电需要向供电企业单独报装电力接入或者安装核减表;
5、充电系统产生的电费乙方以月度/季度为周期缴纳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抄表、确认电费金额;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普通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乙方付款如有延迟,需缴纳滞纳金,每日滞纳金为欠费额的2%o如乙方欠费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住手供电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6、乙方将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20%(正常返点为10%经与特来电多次洽商允许返还20%赋予甲方作为管理服务费,甲方协助乙方对充电秩序进行管理乙方以半年/季度为周期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管理服务费金额的核对、确认;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第五部份、特来电产品工程案例扬州联发君悦华府停车场充电站配置3台总控箱,共带有48个交流充电终端,为联发君悦华府客户及住宅小区内的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扬州市江都区政务服务中心配置1台总控箱,配6个交流充电终端,为政府机关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扬州新城西区公交充电项目配置1台10kV充电箱变,配12个直流充电终端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第六部份、合同TEVCfe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合作合同甲方江苏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雅筑园)乙方扬州市交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扬州市甲方乙方扬州市交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商议,就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以下简称为充电系统)的安装与运营等事宜达成合作共识,订立如下条款1充电系统安装地点充电系统安装地点位于华建雅筑园三期地下室人防区域2充电系统主要设备配置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2022年一月日起至20一年一月一日止4充电系统的使用充电系统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公用型充电设施,即开放的、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为所有合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5.费用结算乙方负责充电系统的设施建设和运维,并承担一切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及运维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充电系统的电力接入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电力接入的施工的一切费用;充电系统的电力使用量通过安装的计量表计量,计量表安装方案:计量表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在充电系统总控柜中,计量表需经甲方认可,计量准确可靠;甲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为元/千瓦时;当供电企业的电费价格标准变动时,甲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则对应变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电费价格进行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支持乙方根据充电需耍向供电企业单独报装电力接入或者安装核减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充电系统的使用者收取充电产生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服务费元一度,后期如因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相关标准执行;乙方保证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电系统产生的电费乙方以月度/季度为周期缴纳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抄表、确认电费金额;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普通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乙方付款如有延迟,需缴纳滞纳金,每日滞纳金为欠费额的2%00如乙方欠费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住手供电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10电费结算方信息乙方将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10%赋予甲方作为管理服务费,甲方协助乙方对充电秩序进行管理乙方以半年/季度为周期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甲方;在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管理服务费金额的核对、确认;20日前,乙方完成向甲方的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管理服务费结算方信息.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1.
1.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具有充电系统安装地点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并保证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权益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6.
1.
2.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认乙方为甲方雅筑项目惟一的充电设施投建运营服务的合作方;
6.
1.
3.保障充电系统安装地点具备施工条件,在充电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指定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安装,并协助乙方完成设备的装卸和提供存放场所;应确保充电系统的充分使用,应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应确保充电场站运营期间的电力正常供应,不得无故住手对充电设施的供电,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电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电网停电或者自然灾害)导致无法供电,甲方应待电力恢复后,及时恢复供电;允许乙方在充电系统安装地点设立用于充电站指示、引导、说明的标示、标牌,乙方设立的标识标牌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置位置及数量需经甲方确认,因乙方标识标牌设置不当造成的损失(如倒了、跌落砸到人车等)由乙方承担;
6.
1.
7.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外观、私拉、私接等更改内部构造以及元器件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买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1.
8.保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和产品不得复制和仿制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Bo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
2.
1.乙方享有合同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是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的拥有者,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包括品牌、设计、研发、生产、经销及运营实体;
6.
2.
2.乙方享有在充电系统设施上发布宣传、推广信息的权利;
6.
2.
3.经甲方允许,乙方可以依托充电系统设施开展现场促销活动,甲方应赋予必要配合;6・
2.
4.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充电系统的设计、创造、成套、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项目各环节的施工进度;
6.
2.
5.充电系统的主要原材料、电气元器件、配套件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6・
2.
6.负责充电系统后期服务以及设备维护,确保充电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因充电系统质量及施工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及造成甲方现场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
2.
7.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充电系统损坏,乙方有权要求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差旅费、劳务费、工料费等)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
6.
2.
8.甲方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施工现场相关管网,布局以及现场施工要求乙方在充电设施施工工程中注意甲方现场设施的产品保护,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现场情况,施工后再共同验收由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因为充电设备电缆敷设路线全部通电,乙方施工人员需为专业人员,施工时,现场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
6.
2.
9.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简单操作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甲方现场人员能熟练操作充电设备
6.3其他有关事项充电系统经施工和调试达到本合同《技术方案》约定的要求后,双方应及时签署验收报告,确认工程完工
7.违约责任甲方承担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图纸、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的商业秘密若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甲乙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如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者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如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充电系统由乙方无条件收回;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8合同争议本合同如有争议及异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商议解决,如果商议不成,双方允许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未涉及的部份,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条件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条件为战争、地震、严重的水灾、台风、火灾、雷灾以及其它双方允许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彻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将免除其不履约或者因此延期履约的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同履约或者延期履约间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其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修改时,经双方商议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技术协议书、相关记要、联系单及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满、涉及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空白)甲方乙方扬州市交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扬州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授权代理人心3号楼签订日期授权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传真电话开户银行传真账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扬州城中支行账号附1:扬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记要附2: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附
3、特来电项目联系人附
4、特来电设备报价表附
4、特来电设备报价表报价单(销售底价)单位名称收件人项目名称联系方式非常感谢贵单位的垂询,我们将用合理完善的技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解决方案,您、的满意正是我们的目标!设备清单报价说明
71.此报价仅为设备报价及运抵现场的运费,不含吊装费、安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2.本报价有效期为20天
3.质保期2年第二部份、项目拟选方案及品牌因雅筑园地上未设置停车位,故拟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设备,考虑车位的销售需要拟打算在人防区安装,计划位置见下图云线范围内,设备的电源由地下室专变电房取来本项目充电桩实施方式有2种
1、自己采购设备安装,后期维护管理由物业负责,具体收费由物业跟用户收取(收取标准参照物价局标准);
2、设备由厂家提供,我司仅负责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接入点,其他投入由厂家负责,具体收费为,设备厂家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后期厂家将电费及部份服务费返还给我司方案选择
(一)、若由我司采购设备安装将产生下列费
1、充电设备费约17万元(以特来电为例,其他品牌价格相差不多),见附件
2、充电设备安装费约3万元
3、从专变电房至充电设备安装地点的电缆,YJV-3*95+2*50电缆约280米,单价约167元/米线缆敷设施工费(含主材费)约6万元
4、专变电房出线回路柜改造费用约3万元费用总计17+3++3=J元若跟充电客户收取元/度的服务费,平均每天按5个充电终端,使用10个小时计算,每一个终端每小时耗电按度算上述投资费用回收周期大约需*10000/5*10**约等于8年
(二)、若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我司收取服务费提成
1、万元,按每年8个点的收益存放8年可以产生约24万元的收益
2、8年的服务费提成为5*10**365*8*(20%!成)二万元
3、此外可以节约设备维护等费用
(三)、综合上述测算考虑到建设投资成本,项目部拟建议由设备厂家来投资建设充电桩设施,我司负责专变电房的开关柜整改工作建议拟选用特来电品牌(上市公司特锐德产品)第三部份、项目技术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为扬州华建雅筑充电项目,为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带来的充电需求,现对其停车场进行改造计划在停车场规划16个充电车位,安装特来电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设备,为停车场停放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二)基本信息运行地址扬州市扬子江路与兴扬路交汇处车位数量规划建设16个充电车位车位性质公共免费站车辆情况目前暂无,新能源车展望数量为30辆电力情况用户提供低压电源接入,电源取自用户配电室
二、设计依据
三、配置方案
(一)现状分析本项目为扬州华建雅筑充电项目,拟在其停车场规划建设特来电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该场站充电设施主要为内部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汽车充电服务,车辆停放时间不固定,拟采用交流充电设备为主,配置少量直流的布置方案,以满足用户的不同充电需求本项目计划配置1台总控箱,共带有4路直流充电终端和12路交流充电终端,根据现有资料分析,直流充电终端采用壁挂式,交流充电终端采用壁挂式总控箱采用用户配电室低压接入,需用户提供1个不小于250A的塑壳开关作为设备供电开关,用户低压配电室剩余负荷容量需能满足充电设备的容量需求
(二)配置清单
(三)一次系统图系统参数.使用环境环境温度(-20C-40C);存放和运输环境温度-20~50c相对湿度日相对湿度平均值(<95%月相对湿度平均值(<90%海拔1000米以下振动.防护等级模块化总控箱满足GB4208-2022中所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充电终端满足GB4208-2022中所规定的IP55防护等级.准确度等级计量级.通讯接口电信3G无线通信.机械性能能承受中相关要求中第二组的冲击试验.可靠性和寿命充电接口正常插拔次数不少于10000次
(四)设备外观及尺寸.总控箱总控箱长米,宽米,高米;.充电终端壁挂式交流充电终端长米,宽米,厚米;壁挂式直流充电终端长米,宽米,厚米;
(五)场站规划
(六)服务能力本项目配置1台总控箱,共带有16套充电设备,其中4路直流充电终端12路交流慢充,设备全部投入运行,可以满足16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特来电”扫描终端上二维码开启充电,也可以通过手机APPft作面板结束充电,整个充电过程都可以在手机上查看,安全可靠
四、云平台建设
(一)充电方式充电扫码通过特来电APP扫描充电终端上的二维码,可以开启充电业务可以通过APP直接进行线上结算
(二)充电监控.充电站监控实时查看所有运营电站信息,监控当前终端工作状态,充电历史记录等,并且跟踪各电站、各终端的历史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交流充电监控可以实现车辆的电压、电流、充电电量的实时监控.直流充电监控除了可以实现车辆的电压、电流、充电电量的实时监控外,还可以通过车上的BMS获取一些车辆的电池信息
五、工程方案(―)电力接入本工程采用低压电源接入,低压电源引自用户配电室,T接点为用户提供的1路开关出线低压电源接入点至汽车充电设备间的电缆连接施工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将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施工方案,并保证工程施工符合相关电力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
(二)消防方案根据GB50966-202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要求,对于充电站的火灾危(wei)险等级的定义应符合以下要求.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wei)险等级配置灭火器;.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wei)险等级配置灭火器;根据GB50140〈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汽车充电站属于E类火灾场所,其最大保护距离和单具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A类火灾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根据以上要求,本场站共配置火火器2具
(三)防雷方案.充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以及保护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0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中的防雷等级做好防直击雷的措施建造物防直击雷措施应采用在建造物上装设接闪器、接闪带或者接闪杆.接闪器、接闪带的敷设应按照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根据防雷等级在整个屋顶组成一定规格的的避雷网,避雷网应和建造物顶部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不同防雷等级的避雷网如下所示避雷网格最大间距要求.当在充电站建(构)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极时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如下表所示建造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备注]当长度相同壁面积相同时选用扁部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的净距离不小于直径的2倍;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做接地体时可按照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接地体与电气设备连接的接地线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接地体与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且应保证坚固无虚焊接地体搭接焊接长度要求.充电站内每一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使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者接地干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个接地线中用接两个及以上的电气装置
六、系统优势
(一)无桩充电区别于传统的充电设备,无桩充电取销了“桩”,将人机交互和充电控制部份分别移到云端和充电箱变中,就地车充连接端仅有一个“抗碾压、防浸水、不占空间”的充电终端无桩充电把人机交互功能移到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和手机端APP来实现,大大减少了用户和户外公共设施接触的环节,使用更加个性化,人性化;无桩充电把控制部份全部集中起来,
一、可以实现功率模块共享,通讯模块共享,减少设备投资;
二、保证控制模块免遭外界破坏,更加安全;
三、大大减小了充电终端的体积
(二)无电插头无电插头是指在工作状态,充电终端防护等级达到IP54;当充电枪离开受电插座时,不同于传统充电桩只切断主供电回路,而是将主回路电源和辅助电源同时切断,彻底杜绝了安全隐患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地址产品特性扬州市场占启率约为投建形式备注扬州交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由扬州交通产业集团与创业板第一股
(300001)特锐德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整个扬州市1800个智能充电桩指标的建设任务扬州充电箱变+终端群智能充电系统,技术国内领先,世界首创产品丰富,适应性强,既后直流终端,也后交流终端(快充和慢充)即可服务营运大巴、公交也可服务乘用车充电,不限场地,地上地下均可85%Z上免费投建交通产业集团指定、惟一建桩企业,享受政府补贴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描述单位数量备注1总控箱含台7kW交流充电模块台kW直流充电机台4直流充电终端125A单面台6父流充电终端32A台开户行开户名开户行开户名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描述单位数量总价1总控箱TCDZDC系列A11093002数据监测平台TCIouds云服务包含软件功能套15000SaaSPro模块、软件运维服务以及软件运行所需的云计算云存储服务等;一年3CM嘴理系统套150004配套设备及工具批110005直流充电终端30kW个4160006父流充电终端7kW个1236000总计¥:1723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叁佰圆整扬州双鸿电子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特种人功率直流稳定电源、特种变频电源扬州配电室+直流单桩充电桩为直流单桩,产品主要为营运、公交大巴提供充电服务5%设备采购小学受政府补贴国电南瑞央企,主营业务为电网调度、变电站自动化、火力厂等自动化系统软硬件开辟及生产南尿直流单桩合用于地上、公交10%设备采购国网专用充电产品大巴停车投建使用GB17467-2022《局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50169-92«电气装置接地规范》NB/T33001-2022«电动汽布非车载传导式充机电技术条件》GB4208-2022《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T14549-93《电能质量》一公用电网谐波GB/《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份通用要求GB/T27930-2022«电动汽布非车载传导式充机电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份通用要求GB/《电动汽布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份交流充电接口GB50026-2022《工程测量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150-2022《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总控箱160kW(1拖4群充)+12X7kW父流充电终端套12壁挂式直流充电终端套4壁挂式危wei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险等级严重危(1530wei)险级2040轻危(wei)险级2550单具火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危(wei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火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严重危(wei)险级3A50中危(wei)险级2A75轻危(wei)险级1A100防雷等级避雷网格大小第一类防雷5m*5m|£6m*4m第二类防雷10m*10nm£12m*8m第三类防雷20m*20n24m*16m防雷等级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项扁钢(mm圆钢,根数*直径(mm第二类防雷604*252*01040-604*504*o10或者40钢材表面积总和学第三类防雷601*01040-604*202*0840钢材表面积总和学搭接形式搭接长度扁钢与扁钢扁钢宽度的2倍圆钢与圆钢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与扁钢圆钢直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