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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12023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申报单位(盖章)1注
1.2021年、2022年已实施现场监察的企业可不纳入本次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表格中所统计的绿色工厂、国家绿色数据中心仅包含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名单、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企业.每家企业只允许安排一项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不得对同一家企业执行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属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绿色标杆企业,应优先纳入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任务中.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中,同一家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应按一家企业申报,并在附件2注明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行业(领域)监察任务(家)备注总数其中绿色工厂数量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烧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铁黄磷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行业(领域)监察任务(家)备注总数其中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数量数据中心
三、绿色标杆企业专项监察行业(领域)监察任务(家)备注总数其中核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数量绿色工厂冶金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烟草纺织医药机械电子电力其他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四、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家)五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工业节能监察机构(1家)(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限1家
六、结余节能监察补助经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