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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为规范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就诊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门诊医护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门诊分诊点及感染科诊室具体负责门诊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门诊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热门诊、分诊台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感染科或发热门诊进行就诊.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核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对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门诊感染科医护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对肠道、肝炎、甲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进行认真分诊、预检,对各类标本进行观察核对后登记处理后送检,按规范要求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制定《传染性疾病消毒隔离措施》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