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的法律意见书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将对的债权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呆账核销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呆账核销之目的使用,未经本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呆账核销项目所涉债权的发生事实—年—月—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同日,银行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抵押担保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并未向银行还本付息,担保人亦未承担相关责任,截至—年—月—日,借款人共欠付银行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
二、本次呆账核销所涉项目所涉债权的涉诉情况由于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清偿借款本息,银行于_年_月—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_年_月_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0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故银行于—年_月_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年_月—日,―人民法院作出一案件受理通知书,裁定立案执行—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三、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银行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项下债权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银行通过诉讼方式主张了权利并取得了生效判决,在对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穷尽了所有途径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故作出裁定书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该情形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可在将案涉债权认定为呆账后,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处理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银行留存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