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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据《XX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等关于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取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三条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建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收费方式实行先预收后结算的方法,即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先按40学分的收费标准预收,至学年末结算,多还少补;专业注册费按学年计收,每学年开学报到时收取第四条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第五条学生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专业、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注册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第六条转专业、转学(转入)学生,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注册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第七条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状况提前终止学业的,依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退学年专业注册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以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单据或资料文件证明为准),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休学后复学的学生专业注册费按就读届收费标准收费第八条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选所修课程的,学校在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免收其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开学一个月后两个月内批准的,收取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50%;两个月后批准的,全额收取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分学费按就读届收费标准收费第九条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学生须及时办理支付费用手续,未能如期支付费用的,依照《XX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第十条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十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第十二条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本方法自xx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试行,以前关于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学校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说明附件XX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附件xx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XX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XX)313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非师范类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师范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注册费(元/学年)1400400010006000学分学费(元/学分)7575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