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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来访或来电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
二、程序和要求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事,都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周到服务首问责任制按“首问责任,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结的,应一次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告诉办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首问人员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不能办理的,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首问人员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陪同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员处;若经办人员不在单位,应通过电话联系后,将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告诉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首问人员对超出本局机关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系统单位的事,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告知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6、接待群众来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
三、监督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通报处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处室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首问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群众不满或当事人上访投拆或因交接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