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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加工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设备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加工生产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的各类设备的管理第三条食品加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加工设备的规定和标准,运行正常、安全、卫生,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第四条食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保养、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第五条食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第六条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的设备第七条食品加工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第八条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加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卫生问题,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二章设备选型与购置第九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选用适宜的设备第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在设备选型、购置和使用前,认真了解设备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保养维护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卫生和可靠性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结构或者加装附件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第三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食品加工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维护保养要求等内容,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第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卫生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有熟练的维护保养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第十九条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的清洁卫生第四章安全与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权限和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应急处理人员和应急处理设备等内容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当立即停用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二十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食品加工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加工设备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食品加工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设备使用单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H^一条食品加工设备的定义和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