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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议案提案办理制度第一条依照《XX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第三条局办公室根据本局工作职责接收、分解、交办及督办相关议案、建议和提案对于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责任处室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退办或调整的书面理由,由局办公室统一反馈新区督考办第四条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分配局办公室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内容,依据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处室建议、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根据建议、提案中心问题或第一问题内容,确定该建议、提案的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第五条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与办理时限各处室接办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可以采纳的批评或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批评及暂时难以实施的建议,可作为今后工作的借鉴和参考,同时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对于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对于由本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积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于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就与我局职责相关的内容提出协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有困难的,承办处室应书面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报请新区督考办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期限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必须与建议、提案的要求相符合,实事求是,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承办处室在起草由我局主办的答复件前,应同建议、提案提出人进行面商,交流情况,共商解决办法;相关提出的建议、提案,一般应与领衔人面商承办处室在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就将拟答复文件先呈送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局办公室负责格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主、协办件答复要求履行答复文件签批手续(主办件须由局长签发)第六条本局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应寄送签名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新区督考办(若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则同时抄送相关协办单位),并附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各承办处室应将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的《意见表》复印分别寄送新区督考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时完成网上答复工作第七条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在建议、提案答复后,反馈进一步建议和要求的,由局办公室转交相关处室继续办理对代表、委员认为不满意的答复件,各承办处室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在走访面商代表、委员的基础上重新答复第八条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处室应在一周内将各自办理小结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应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15天内将本局办理工作总结报送新区督考办第九条承办处室应将己办结的建议、提案以及办理工作总结等原件及时交局办公室统一保存归档,并自行做好复印留底工作第十条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和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严格按照重要事务督(交)办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