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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X市财政局颁布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
[2015]187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到XX市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本办法对市内误餐费的管理一并进行了规范第三条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紧急出差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报销时要附上情况说明从严控制出差就餐发票回单位报销误餐费,误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第八章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项目不予报销其中(-)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定额包干标准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凡预支差旅费,出差返回后应在10天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并冲销借款第二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凡票面日期与出差时间不相符的票据无效并不得报销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第九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学院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核实票据真实合法性,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第四条院属各单位应将差旅费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差旅费审批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审批
(一)用本单位包干经费出差报销,差旅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出差报销,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报销由项目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外出培训进修学习,使用学院集中管理的职工培训经费报销,需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使用学院集中公用经费出差报销,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或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含港、澳)人员差旅费报销,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件,由学院外事部门审核,报院长审批,费用标准按XX市财政局穗财编
[2014]17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出差均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二)出差人员超标准越级乘坐交通工具或席别等次的,只能按本人可以享受的交通工具对应的席别等次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科级(含讲师)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的,其交通费只能按火车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第八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四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差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出差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的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五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凡出差由学院派车的,派车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O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统一规定安排的除外第六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第十六条教职工到XX市以外参加会议或培训,市内交通费和报到及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报销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及培训I特殊情况确有需要参加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才能参加同时,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穗财编
[2014]223号)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
[2014]20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照会议及培训的时间(含报到和返程)*每人每天450元的标准(含会务费、培训费、食宿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报销超过15天的按80%控制,超过30天的按70%控制会议或培训通知注明食宿自理的,会议或培训时间五天及以内(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按照差旅费办理;会议或培训时间超过五天的,超过天数只报销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国内访问学者由所在学校给予经费支持,主要解决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学费、访问学者校内住宿费以及两次往返的交通费等第十七条到XX市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带队“三下乡”活动、教师按教学计划安排带学生下企业实习并按规定核算课时的和参加各种支援工作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报到和返程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在市以外单位工作期间,按工作日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经人事处审批),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学院抽调参加扶贫工作或其他特殊任务人员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市内误餐费的报销第十八条教职工在xx市内办理公务或加班不能在本单位或家里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可凭发票报销误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40元(限午、晚餐)因工作需要,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二时以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可凭发票报销夜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25元(穗财编
[2014]207号),凭公共交通车票报市内交通费上级部门安排的xx市内培训,由上级部门或学校统一支付培训、住宿等费用,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及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乍、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市级、止局线及专技二级以上人员软璃(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用,全列软席列乍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局级、正副处级及技七级以上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免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凭橱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