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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内部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上级部门有关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三条学院内部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学院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的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方案和监督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并就预算工作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人任副主任,委员包括部分教学院系部负责人及财务、审计、教务、科技、后勤、设备、人事、学生、党办、院办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确定对学院内部各院、系、部、处室等单位二级预算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三)审核学院部门预算及内部单位的二级预算
(四)监督预算的执行,审议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第六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院、系、部、处室等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核定,并汇总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二)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部门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二级预算管理
(四)审核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院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内部各单位对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创收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二级预算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的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编报年度决算第七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按预算经费性质分别由三个职能部门承担预算归口管理职责,三个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是实训管理与设备处、教务处和后勤保卫处,分别承担设备购置、内涵建设和基建维修三个方面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预算经费性质收集、汇总各单位提报的预算方案
(二)对各院、系、部、处室等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核定,对所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筛选和项目排序
(三)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编制本归口管理类别的预算建议方案提交给财务处
(四)按预算性质审核各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建议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第八条各二级预算单位(院、系、部、教辅单位、职能部门等)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报本单位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预算,编报本单位具体预算方案和年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第三章预算项目的编制第九条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保障教学、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十条收入预算按照现行规定,学院经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收入预算按收入项目分别编制(-)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教育拨款其中生均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核定的定额测算;在职教职工人员经费,根据财政统发工资政策标准和职工人数测算;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离退休人数和财政统发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标准测算;专项经费,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立项申报情况测算财政科研拨款根据预算年度的科研立项申报情况测算财政其他拨款根据有关要求测算(-)事业收入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取得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根据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关培训协议测算并且合理测算预算年度需要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院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预算.科研事业收入按学院承接的科研项目及“四技”服务开展情况测算.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根据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要求测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根据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测算5经营收入根据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测算.其他事业收入根据学院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合理测算第十一条支出预算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等按单位编制内财编人数、院人员数和核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费用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物业管理补贴、助学金、其他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项目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费,教学、办公、后勤服务等公用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维修、改造、大修费,其他设备更新改造费等项目支出要从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及评审、施工建设到竣工交验等环节进行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根据学院对独立核算附属单位补助情况安排预算
(四)上缴上级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需上缴上级单位的款项安排
(五)其他支出根据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情况测算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预算采购目录编报第十三条学院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四)学院预算的基本数据、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五)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第十四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部门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应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第十五条财务处每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的决算情况,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并通知院内各单位第十六条各院、系、部、处室等单位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具体需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项目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第十七条财务处通过汇总、分析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意见并返回给各单位,各单位再次修改本单位预算方案,修改方案交项目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交由财务处编制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方案,方案经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第十八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对学院下达的预算批复,修定并正式发文公布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院内财务二级预算第十九条学院的财务收支预算每年都要经教代会审议,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第二十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对预算各单位具有强制约束力,各单位要遵照执行,自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十一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定期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预算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经学院审批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阐述理由,财务处根据当年经费状况,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经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还需报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二财务处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院长办公会议的批复,下达调整预算后,相关单位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方案执行第六章决算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度终了,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度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第二十四条学院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告,并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收入结构分析.支出结构分析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往来帐的清理情况.年度内清产核资情况.重大筹资事项(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等).重大投资项目(含对外投资、对校办企业投资等).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响第二十五条学院审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对院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