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0目的根据《消防法》要求保障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和消防器材完好,确保应急使用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
3、0职责1)所有安全设备及消防器材的规划、管理、督导等工作由总务部负责,日常卫生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卫生由总务部人员负责2)消防控制系统、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的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月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3)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应急灯、安全出口灯、消防疏散图的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由总务部负责4)消防安全主任对以上设施、器材的检查及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
4、0相关文件1)《管理手册》
5、0定义1)消防设施指消防配电箱、消防栓系统、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相关阀门及管道2)消防器材指安全应急灯、安全出口灯、消防疏散图、灭火器等3)消防设施异常7指消防配电箱信号异常’、断电、故障、水管及设施漏水、配件不全等4)消防器材异常Z指灭火器压力指向红色区域、铅封脱落、安全灯具不亮、区域疏散图脱落、器材通道堵塞等
6、0程序内容
6.3安全设施及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1)安全灯具故障(指出口灯、应急灯不亮,电量不足,接触不良等现象)报总务部开单维修;消防管道及消防栓漏水,由总务部进行应急处理,后由电工进行处理维修2)消防栓、灭火器的配件损耗或者需更换时,由使用单位或定期检查的情况报总务部进行处理3)采购在请购安全灯具配件时应把好质量关,对故障维修的灯具由电工在维修点对电量进行测试,对主件失去功能的灯具应及时申请报废4)消防栓、灭火器的更换和维护卡的补充由总务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灯具的检查填写由使用单位负责
6.4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1)在工厂消防系统或区域停电半小时以上时,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处理事故、并通知消防安全主任,以便安排应急处理2)安全灯具应每一个月由总务部检查一次,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必须断电半分钟观察灯具电量,如灯具不亮、电量不足或接触不良,应及时报告处理3)消防安全主任每周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进行复查4)灭火器和消防栓由行政部人员负责,每个月点检检查1次5)各单位在接到上级消防检查和审厂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自检改善;安全员应按以上要求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6)各单位在未发生火灾等异常时,如墙壁上的安全灯具(应急灯)亮的时间超过10分钟时,应由区域主管或经理立即报告异常,请机电工及时检查处理7)本公司所有人员发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有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总务部处理5安全设施及器材的报废1)公司安全设施及灭火器应由总务部提出报废申请,并依据公司物品报废流程由相关主管或经理确认后签核报废2)公司安全灯具(应急灯、出口灯)的报废,应由总务部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并依据公司物品报废流程由相关主管或经理确认后签核报废
6.6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1)各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因此各车间主管或经理对以下异常承担管理责任2)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人为损坏、承担管理责任;对消防栓配件、灭火器、应急灯、出口灯及维护卡的丢失负监管责任3)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门和电箱通道的堵塞负管理责任;未安排人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清洁的负管理责任4)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消防栓异常、安全灯具不亮、灭火器失效或对检查发现异常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5)办公室未按要求对以上设施、器材进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者、对办公室负责人提报警告以上处分;6)安全委员未按要求对以上设施、器材的异常进行及时报修和复查、对安全委员提报警告以上处分;7)安全委员未按要求对需更换的灭火器材未进行及时更换拖延的、对安全委员提报警告以上处分;8)因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单后未按要求对以上设施、灯具进行及时处理、对维修人员提报警告以上处分9)发现公司消防栓系统、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出现异常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灭火救援的,安全主任及维护保养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7、0相关表单1)《消防设备点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