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广东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编制说明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4月驻穗有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报对口省直机关或直属单位,并抄送省水利厅;省直机关、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水利部直属单位、省部属高校报省水利厅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专项项目申报评审要求二是关于项目管理,《细则》第15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关于项目验收,《细则》第18条规定,专项项目实施完成后统一由省水利厅进行验收专项资金拨付至省水利厅的,由省水利厅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进行验收项目单位应当恪守诚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或者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申报书规定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第20条)四是关于项目归档,《细则》第21条规定,专项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归档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外,对于未能正常结题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收回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五是关于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省水利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申报指南、专项项目库、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等信息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省级做法,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公开相关信息(第22条)
6.关于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一是在管理原则中突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即“专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统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第3条)二是加强对专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明确“省水利厅对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实施监督检查”(第23条)三是规定了自评估和绩效评价,明确“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入库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对专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开展“双监控”,在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时,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省水利厅结合自评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专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省水利厅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第
24、25条)四是规定项目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27条)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
二、《细则》起草过程5
三、《细则》起草的思路和框架5
四、《细则》主要内容7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聚力实施“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是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理念,落实“两山”理论,实现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时任省委书记李希在广东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指出,要坚定践行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聚力实施“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以8大工程为具体抓手,以5张网为施工大纲,以迈进全国第一梯队为前行目标和标杆,奋力开创我省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是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新时期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需要加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力度二是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是推进广东省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需要广东省节保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水资源管理成效显著,近五年“国考”取得突破,省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地表水优良水质比例逐步向好,全省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各地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还有一定差距,距离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仍有不少差距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亟待通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节保专项资金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水平上一新台阶,实现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三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广东省出台了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专项项目库管理办法,如《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尚未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或细则2013年〜2020年,共批复补助广东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201个,总金额17277万元,专项项目类型众多,专项项目申报、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参照相关办法文件执行,缺乏制度支撑,不利于专项项目的管理、考核,亟须制定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对有关办法进行细化,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确保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广东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设置10余年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在申报、评审、资金下达环节都已日渐成熟,为制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管理细则积累了丰富经验现阶段可以系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管理细则,明确专项项目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项目管理机制,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提升专项项目开展质效
二、《细则》起草过程为提升《细则》制定的针对性,我厅查阅了国家层面、广东省以及浙江、福建、湖南等其他省份的专项项目管理情况,收集了大量的专项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广东省内省级层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省内各市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涉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城市节水专项资金其他省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水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涉及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等参照专项项目管理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开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细则》起草的思路和框架L起草《细则》的基本思路参照省内外有关水利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是梳理现有的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规定省水利厅、项目管理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实现专项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三是在总结已有项目管理经验基础上,明确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加强对专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倒逼专项项目的规范开展,提升项目质效.《细则》基本框架《细则》采用分章节的编制格式,共五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专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职责分工、鼓励机制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明确了年度专项项目的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专项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备案管理和验收机制,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项目验收以及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强自评估和绩效考核评价,对存在实施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评价差等情形的,及时督促整改第五章附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同时规定了《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细则》主要内容L关于适用范围关于《细则》的适用范围,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同时,在《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专项项目和资金的内涵“本细则所称的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是指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落实国家和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我省水资源管理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和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项目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由省水利厅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关于专项项目申报和立项在专项项目申报上,明确专项项目实行行业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制度,并规定不同的申报程序,一是具有专项资金需求的市、县项目,由地市水务(水利)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向省水利厅申报;二是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对口省直机关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向省水利厅申报;三是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向省水利厅申报(第6条)在申报要求上,《细则》规定,专项项目申请应当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路线及具体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绩效、经费预算同时规定,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如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和往后三年申报资格(第
7、8条)在专项项目管理上,《细则》规定,专项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省水利厅按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要求,由厅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列入专项项目库专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退出列入专项项目库的项目多头申报的或者三年内未安排实施的,退出专项项目库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会同省节水办提请分管厅领导召开厅长办公会,确定当年度项目库,提出年度资金需求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并报送厅规计处厅规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提出包括本专项资金在内的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后,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第
9、
10、11条).关于管理职责权限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体现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细则》规定了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是省水利厅负责省直机关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水利部直属单位、省部属高校项目的监督管理;二是省直机关、中央驻穗有关单位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的监督管理;三是地市水务(水利)局负责所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项目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第
12、13条).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关于资金管理,《细则》第16条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对于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细则办理项目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细则,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严禁套取现金同时,由于已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具体规定,所以《细则》第28条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专项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关于组织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专项资金拨付后,项目单位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市、县项目单位报地市水务(水利)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