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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学院招生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同学的招生录用工作,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训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训练部、XX省训练厅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XX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考生及家长、学院师生职工或员工、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训练部和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训练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争论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沟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执行学院制定的关于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扬和招生录用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资质审查和上报招生关于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内设机构招生办公室担当招生录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录用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权益第七条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与招生相关的工作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资料文件制度的审核、招生工作会议统筹及总体沟通协调;教务处负责年度招生专业的拟定,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做好新生的学籍注册与管理;财务处负责招生工作经费保障;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招生场地及条件保障;宣扬部负责招生工作相关报道、关心做好校内招生宣扬;保卫处负责招生录用现场的平安保密及秩序维护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招生录用现场的网络调试和网络平安防护工作;同学工作处负责制定新生入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负责招生录用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第三章招生章程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依据当年训练部、XX省训练厅的关于规定,结合实际状况,拟订每年度的《XX工学院招生章程》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XX工学院招生章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招生章程在“训练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XX工学院招生章程》一经向社会公布,学院严格按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第十一条《XX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及关于说明,专业培育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用规章,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第四章招生方案第十二条学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第十三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依据学院进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进展等因素,征求各二级学院建议或意见建议后,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制定年度招生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争论,并经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方案,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方案经学院批准后,通过训练部“高校招生来源方案管理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五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方案按要求准时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高校招生办公室;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来源方案核对资料文件要求,核对无误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录用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学院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征得相关省级一般高校招生办公室和XX省训练厅同意后,可对当地方案进行调整第五章招生宣扬第十七条招生宣扬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沟通协调,学院相关部门应乐观支持和参加招生宣扬工作,扩高校院影响,提高生源质量第十八条招生宣扬形式一般包括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媒体新媒体宣扬;走访中学、发放招生简章;现场询问;电话询问;参加其他招生宣扬公益活动等第十九条招生宣扬的内容包括国家一般高校招生政策和学院招生章程及规定;学院的办学历史及进展规划、办学优势和特色;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各教学单位状况、学科XX、专业设置;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社会需求前景;学院奖助学金状况;学院的校内文化、学风,同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等第二十条依据工作需要,学院招生办公室可在教职工和同学中支配招生宣扬人员第二十一条招生宣扬和询问工作必需以国家关于招生和考试的政策法规以及学院的招生章程为依据,不得消逝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承诺第六章招生录用第二十二条招生录用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训练考试院(局)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二十三条依据上级的关于规定,依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方案、考生报考状况及其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各专业录用及调剂原则第二十四条录用原则严格依据学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重大事项必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支配招生录用工作人员,并对招生录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以及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训练第二十六条招生录用期间,要加强录用工作现场安保工作,严格管理录用工作现场;全部工作人员必需挂牌上岗,与录用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用工作现场第二十七条招生录用工作人员必需依据招生录用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电子档案下载、招生方案核对、阅档、预录用、退档等环节的工作,并准时处理好各省级一般高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的建议或意见第七章复查、收费与报到第二十八条依据训练部、XX省训练厅和学校新生入学资格/资质审查方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资质进行复查第二十九条学院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XX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学院财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严峻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第八章招生工作纪律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工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纪律和工作程序等;严禁擅自转变招生方案,严禁违规招收同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第三十一条招生录用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所有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正竞争、公正选拔的录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招生录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爱惜录用场所的公共财物第三十三条招生录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录用期间的保密和平安工作,不得泄露与录用关于的信息,要妥当保管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和档案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在学院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资质,对情节严峻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查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说明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资料文件规定凡与本方法不全都之处,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