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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已自发搬迁义务教育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央、省、州已自发搬迁义务教育保障以及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解决已自发搬迁子女教育保障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凉山州已自发搬迁义务教育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已自发搬迁人群,特指已经凉山州规范已自发搬迁农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符合凉山州已自发搬迁政策要求并进入州级已自发搬迁系统数据库的人群
二、已自发搬迁人群义务教育保障实行“三为主”原则即“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就地入学为主J迁入地不得收取捐资助学等费用
三、已自发搬迁迁出、迁入地政府做好两头对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迁入地政府负责提供入学机会,确保应读尽读;迁出地政府承担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一个都不少
四、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在迁出、迁入地乡镇或就读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迁出地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报迁入地乡镇和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就读迁入地学校要强化学生在校监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就读学生学得好
五、就读学校要做好已自发搬迁学生入学资料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建立注册学籍未及时建立注册学籍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六、已自发搬迁辍学子女,由就读学校和现居住地乡镇开展劝返,学校劝返3次、乡镇劝返2次,劝返无效后上报县市控保办,由县市控保办汇总上报州控保办州控保办分解下达给迁出地政府后,由迁出地乡镇进行劝返复学
七、未经州规范已自发搬迁农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自发搬迁人群,由迁出地政府劝返回原籍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确保应读尽读,一个都不少如迁入地有空余学位,迁出地政府可商请迁入地政府帮助解决
八、本办法由凉山州控辍保学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