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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副产品包销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本农产品包销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注本协议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元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