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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堂食品原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堂食品原材料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提高食品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堂食品原材料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
(二)科学施策、预防为主;
(三)分类管理,分类采购;
(四)追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五)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第四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第二章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第五条食堂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确定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第六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制定食品采购计划,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充足第七条食堂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等,确保供应商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第八条食堂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同时注明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食堂应当采取分类采购的方式,根据原材料的特性、用途、来源等因素划分采购类别,进行分类采购第十条食堂应当建立原材料收货验收制度,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第十一条食堂应当建立原材料存放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原材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第三章食品原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二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原材料使用制度,明确原材料使用的范围和限制,保障食品安全第十三条食堂应当制定使用规范,对原材料的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规范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当建立原材料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原材料的使用情况,了解原材料的流向,确保食品的追溯管理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第十六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第四章食品原材料管理监督第十七条食品原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第十八条食品原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九条食品原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要求,供应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第二十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问题反馈机制,对食品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食品原材料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