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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2-2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表备注
1、该表由获证企业依据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另一份企业留档备查检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X)不符合项描述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1.1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1.2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与证照相符
1.3生产条件变化应向食药部门报告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2.1采购所有原料应索取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验证其真实性,确保来源合法
2.2采购所有原料应建立台帐登记,详细记录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来源信息,实现每批食品可追溯
2.3采购所有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动态管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与该批次相对应,确保每批原料产品合格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3.1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区域清晰,不得有污染源
3.2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布局合理,不得交叉污染
3.3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制定操作规程,记录详实
3.4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具有操作规程,记录详实
3.5产品投料记录详实
3.6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详实
3.7生产中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8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9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3.10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措施得当
3.11不得使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
3.12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3.13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检定合格,标识清晰
4.2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状态良好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持证上岗
4.4出厂检验项目齐全
4.5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相符,客观真实
4.6产品留样完整,记录详实检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X)不符合项描述
4.7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应每年进行能力验证或能力比对
4.8委托出厂检验时,被委托实验室应取得委托检测项目的资质
4.9每批出厂产品应能追溯至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5.1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时,应按程序处置,并记录备查
5.2生产不合格产品,应按程序处置,并记录备查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6.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保质期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6.9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0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1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应能追溯至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标准执行情况
8.1企业标准备案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9.1产品名称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安全项目
9.4产生的原因不安全食品召回
9.5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X)不符合项描述记录情况
9.8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从业人员
10.1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10.2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接受委托加工情况
11.1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2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符合要求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
12.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12.2食品名称
12.3数量
12.4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2.5投诉质量问题
12.6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2.7处理结果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13.1收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
13.2企业做出的反应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14.1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4.2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4.3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称主要风险点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自查人员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