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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顶拉管施工劳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武汉后官湖大道(枫树一路一一莲湖路)新建污水管道
二、工程地点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后官湖大道(枫树一路一一莲湖路)
三、合同价格及工程量清单
(一)暂定单价清单
(1)此价格为普通土层报价,如遇其它地质每米增加措施费500元,管道清洗费每米另加150元(甲方提供倒场),不含税票,甲方如需开票按照实际开票税率增加税点费用
四、承包方式
(1)乙方含设备人员进出场、协助地下管线勘测、定向钻轨迹设计、打导向孔、扩孔、顶管、管道安装及洞口封堵不含机械辅助设备、现场围挡、路面开挖恢复、井体施工和恢复、井体开洞抽水、泥浆抽排和管道清洗包工,不包材料
(2)甲方提供现场水电及放线测量等工作;
(3)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不可预测的地质情况(岩石、砾石、孤石、水泥桩、等障碍物)以及其他无法抗拒因素导致无法顶管施工的,均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
五、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期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从设备进场开始日历天,除去自然气候带来的无法抗拒因素外,如(洪水、地震、设计变更等情况时间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达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标准
(3)双方委派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到现场,从事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工程结算及支付
(1)工程量结算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工总长度结算
(2)工程款支付双方签订完合同后,甲方先支付乙方10万元预付款,作为乙方人员进场费和生活费用,乙方向甲方每月底25日申报当月实际工程量,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签字确定
(3)甲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实际工程款总额的90%;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需在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进行验收,超时视为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结清全部合同款
八、双方责任及义务(-)甲方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负责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对外沟通,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对外协调(道路交管、城管、当地居民、电力通讯煤气水电等)
2、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解决的有关事项,如施工报建手续进入第三方区域施工所产生的协调费用及赔偿费用等
3、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施工管道埋深的放线,组织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标记确认
4、负责乙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及维护工作负责有关竣工资料整理,参与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代表甲方施工工程任务,维护甲方声誉,遵循甲方的工作程序,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不得无理拒绝;
2、负责组织设备、人员、机具、油料等,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前应对地下情况充分勘探分析,若钻进中造成卡钻,致使钻具不能取出或机械的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承担除工序、轨迹不合理以外的其它原因造成公路、建筑物下冒泥浆、开裂等责任
6、按月支付工人工资;
九、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甲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电话:日期: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电话日期管径mm施工方法备注地面动力顶拉井内动力顶拉单价(元/米)单价40095024580元/段井内坑道机如单段低于W15米,按照单段价24580元每段计算如单段>15米,按照每米1680元计价1600元/米50010501600元/米600115024580元/段1600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