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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选举应采用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委)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6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