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及相关事项告知书XXXX律师事务所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及相关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律师代理中的法律风险具有可预见性,现将律师代理中所承办的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告知委托人
一、与证据相关的事项告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风险在委托律师代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委托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律师提供法院调查也无法收集时,由委托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证据原件的提供和保管在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正式开庭等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准备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质证完毕后由委托人自行收回;律师事务所及代理人一般情况下不得收取证据原件;如律师收取证据原件,须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收据或其他书面凭证;在律师将书面证据材料返还或交付给委托人时,委托人须返还律师出具的收据或其他书面凭证;在委托人没有书面证据的前提条件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明确约定视为委托人自行保管相关的证据原件
1.3举证期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二、委托人出庭的问题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送达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在整个委托期间,如委托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委托人未书面告知地址变更的,则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按照《民事起诉状》《接待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子邮件等所留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邮寄相应法律文书的,视为律师完成送达义务
四、委托人关于律师“无胜诉承诺”的确认委托人明确确认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之前,律师无下列不当言行
1、承诺能够判决离婚;
2、承诺能够争取到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金额、探望权的次数等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事项;
3、承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比例;
4、承诺家务补偿、困难补偿、损害赔偿的金额;
5、承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律师基于专业经验和法律的分析,仅供当事人参考,而不作为合同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一部分
五、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六、关于委托费用的规定律师事务所非因合理原因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退还全部委托费用;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委托人非因合理原因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律师费;3本案律师费的收取系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考虑到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办理案件所需工作量、律师的专业经验等综合因素委托人不得以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作为本案律师费的衡量标准,并以此作为理由要求退、减律师费用;如本案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风险代理,双方明确表示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委托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支付风险代理部分的费用委托人不得以费用过高、风险代理不合法或违规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委托人明确表示放弃以风险代理为由向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委托费用不包括法院的诉讼费及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离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于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原告在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法院往往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律师在此特别提示您,即使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定情况,也不排除法院考虑到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风险;由于离婚案件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在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委托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无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仍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加当事人的权利详见本《告知书》第八条如委托人按照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起诉的,视同委托人自我权利的选择并自担相应风险;4起诉次数的多少并不决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八、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在被告第一次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律师建议双方开始“分居”,并留存好“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在一年后继续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中的“判决”不包括撤诉或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
九、起诉与诉讼请求委托人的诉讼请求、申请、答辩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2您在法庭或其他书面材料某些陈述、辩解面临法律上的自认的风险
十、特定情况下,诉讼权利的限制(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定期间,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则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的风险
十一、管辖权异议过程中的风险如委托人为原告,在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且管辖权异议能够成立的情况下,应通过法院移送如委托人自行撤诉,面临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的风险;如委托人为被告,注意不得滥用管辖权异议在司法实践中,滥用管辖权异议面临被罚款或其他处罚的风险
十二、上诉权利、上诉期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代理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且拟提起上诉的,应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风险提示在上诉期内,应尽早上诉,避免在上诉期内最后一两天提起上诉,耽误上诉期;如委托人通过邮寄的方式上诉,在邮寄后应及时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询问签收及后续缴纳上诉费等事宜,确保上诉成功,以避免因邮寄、签收等问题导致的上诉失败;注意上诉费用缴纳的期限,逾期缴纳,则面临上诉失败的必然性风险
十三、证人出庭的相关事宜在诉讼过程中,如需证人出庭,委托人须书面向法院提出;如需律师协助申请证人出庭,委托人须书面向律师提出协助申请;委托人应提醒待出庭证人出庭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应告知证人虚假陈述的后果;
13.5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或证人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不出庭的情况外,委托人需要证人向人民法院出庭证明相应事实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人证言面临不被采信的风险
十四、财产保全、执行期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如委托人需要律师协助进行财产保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须委托人自行注意《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风险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上述规定取消了《婚姻法》“离婚时”时间段的限制,有上述行为的期间扩大之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整个诉讼和委托期间委托人应避免有上述行为
十六、向律师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一方事实的风险1委托人应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2对另一方所持有的或有可能提供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应告知律师,以便律师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早做准备,避免被动
十七、诉讼过程中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难以认定的,委托人可能会面临主张不能得以支持或其他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八、诉讼期间不当言行导致案件被动的风险在整个诉讼和委托期间,作为委托人应谨言慎行,不应有(特别指出)下列行为
1、婚外性行为;
2、与他人同居;
3、赌博、嫖娼;
4、实施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或违法行为;在整个诉讼和委托期间,委托人须有警醒意识,假定自己的言行均在监控、监听、录音等状态进行;整个诉讼过程中,应注意心态的调整,并尽量避免有过激言行如对方出现暴躁、抑郁、焦虑甚至有攻击行为时,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量采取理性措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十九、子女权益的维护子女目前由谁实际抚养,仅仅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由男方或女方行使的参考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应避免有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双方的一切言行均应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第一位考虑因素;整个诉讼期间,委托人及其配偶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委托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