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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对本项目的职工及劳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观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3、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每周对本项目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4、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在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内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材料仓库应明确消防责任人,经常性对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施工楼层按规定配备灭火器,24米以上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建筑须按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木工加工区、堆放区必须配备灭火器
7、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使用方法,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8、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磁炉、电饭锅以及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且生活区房间内需装设过载限流保护装置
9、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0、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