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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二七年十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1理规定》、《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wei)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撒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输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wei)险货物的筠厢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七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终止危(wei)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第十八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设立分公司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报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t勾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予以注明,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报备证明;企业凭备案证明以及母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查该企业(单位)在当地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条件,并发函向母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准予报备,向分公司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凭备案证明、母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九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新增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像关规定又曲顺)置车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第二十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申请注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注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许予注销的决定,准予的,收回原《道路运输证》第五章证件发放第二十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wei)险货物醺揩河证》、《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运输)范围按《危(wei)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的规定和项别填写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wei)险货物的,可按《危(wei)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wei)险货物的品名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3佥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wei)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wei)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第二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事项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暂时性的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第二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企业安全责任第二十七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第二十八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车辆及设施的维修、检测和检查;
(四)安全学习制度;
(五)从业人员管理;
(六)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
(七)车辆GPS监控管理;
(八)奖励和惩罚制度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基本内容,结合自身经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第二十九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必须确保车辆资产统
一、劳动关系统
一、经营调度统
一、财务结算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第三十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每两年一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并评审合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经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加强车辆GPS监管对专用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定期对GPS监控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运输危(wei)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wei)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要求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承担危(wei)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第三十三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执行任务的人员、车辆进行子细交待和检查,确保出行人员全面掌握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出行车辆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第二十四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每一个从业人员必须每月接受教育1次以上第三十五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定期开展车辆检测和二级维护,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每月应对专用车廨少解1次,五一「十~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对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第三十六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类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档案,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措施方案、整改记录以及台帐资料等,如实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本级和下属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监管能力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经营资质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等)的符合性情况;
(二)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第三十九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辖区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危(wei)险货部门做好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WI里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预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事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物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五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应开展节前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厅运管局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wei)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管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进入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调阅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一条违反《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主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第四十二条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企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到期做出整改验收是否合格结论,确保其整改到位第四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第八章年度审验第四十四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业户、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采取到期年审的方式进行,每年1次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时,应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签注意见后,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审第四十五条业户年度审验的内容包括资质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当前月份前12个月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规费缴纳情况、违章记分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以及其他应依法检查的项目对年度审验合格的业户,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加贴考核条形码,并加盖年度考核章对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应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富里部门第四十六条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车辆GPS安装和使用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wei)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其他应依法检查的项目对审验合格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副本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加贴年审条形码,并加盖年度审验章对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车辆,应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第四十七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审核,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业户档案和车辆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的更改不亍一户T当和一车T当’带暧第四十九条业户的下列资料应予归档和留存
(一)业户开业、变更、年审、注销等资料;
(二)车辆新增、变更、过户、年审、注销等资料;
(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伟奂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畿韩育i稼等资钝第五十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做到格式统
一、装订整齐、分类清晰,便于查找资料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纸张优良存档资料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签批附件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台帐及报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申请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报备申请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注销申请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督查登记台帐附件二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台帐及报表.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登记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登记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小修)登记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学习登记台帐.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登记台帐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一)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申请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wei)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并能适时监控;
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危(wei)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停车场地面积应达到车辆总数的投影面积2倍以上;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wei)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⑥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wei)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者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⑦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wei)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wei)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⑧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wei)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①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wei)险货物频、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wei)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③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与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④聘用非本地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之一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
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wei)险化学品的企业;
②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具备第五条
(一)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第三章申请材料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拟运输的危(wei)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国家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提供;没有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估机构提供);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七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余提交第六条第
(五)至第
(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wei)险化学品登记证》;.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第八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第六条和第七条提交有关材料第九条申请终止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睡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停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所有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第十条申请新增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含GB1589符合性结论);
(四)悬挂标志牌、标志灯的车辆先后照片各一张;
(五)罐体车辆需罐体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
(六)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七)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第十一条申请注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注销申请表;(-)《道路运输证》原件第十二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报备申请表;
(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公司组织机构、负责人、人员设置情况;
(四)分公司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五)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三条申请参加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第十四条申请参加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第四章许可程序第十五条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许可主体为设区的市级(下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增加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经营事项的企业(单位)进行先期审查第十六条申请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wei)险货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