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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指导核电厂编制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O第二章培训目标与内容第三条【培训路径】培训大纲应明确运行相关工作岗位及职责,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培训路径、目标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培训阶段基本安全培训、现场操作员培训、操纵员培训、高级操纵员培训、值长培训原则上培训应按顺序进行,完成上一阶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其中,操纵员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培训可提前开展第四条【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目标是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以获得独立进入核电厂实物保护区工作的资格培训现场操作员培训内容.核电厂主要厂房、系统、设备及其标识的识别;.核电厂核岛、常规岛、电气及外围等区域存在的风险及如何自我防护;.各区域的主要系统功能、流程、设备、主要参数;.现场主要阀门、风机等设备操作;.各区域现场巡视;.运行程序的正确使用;.系统在线、充水排气、设备隔离等运行操作;.现场重要系统及设备的启动和停运;.系统运行故障时的主要现象及所需采取的干预措施;.防人因失误工具;.现场相关运行管理规程等操纵员培训内容、核电基础理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360学时)、系统与运行(最小培训学时176学时)
三、模拟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360学时)
(一)堆芯反应性操作的保守方法;
(二)启动时核测仪表的响应;
(三)反应堆临界和核加热点的确认方式;
(四)规程和技术规范的使用;
(五)反应堆启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
(六)核电厂总体启动和停运;
(七)重要设备启停操作;
(八)
一、二回路功率控制;
(九)定期试验执行;(+)报警响应;
(十一)一回路泄漏;
(十二)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泄漏;
(十三)反应堆冷却剂泵故障;
(十四)不可控冷却;
(十五)汽轮机或发电机跳闸;
(十六)汽轮机甩负荷;
(十七)核仪表故障;(+A)非核仪表故障;
(十九)保护系统故障;
(二十)棒控系统故障;
(二十一)需要紧急硼化的工况;
(二十二)燃料包壳破损导致反应堆冷却剂高放射性;
(二十三)汽轮机旁排系统故障;
(二十四)仪用压空部分丧失或单个设备的仪用压空丧失;
(二十五)部分失电或电源降级(包括安全级和非安全级仪表电源);
(二十六)部分丧失重要厂用水系统;
(二十七)部分丧失设备冷却水或单个设备的冷却水丧失;
(二十八)丧失凝汽器真空;
(二十九)丧失凝汽器冷却水;
(三十)凝结水系统故障;
(三十一)给水系统故障;
(三十二)给水加热器故障;
(三十三)意外停堆;
(三十四)误安注;
(三十五)一回路破口事故;
(三十六)二回路破口事故;
(三十七)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断裂;
(三十八)一回路丧失强迫循环冷却;
(三十九)二回路丧失所有给水;
(四十)一回路丧失余热排出;
(四十一)丧失热阱;
(四十二)失去厂内外电源;
(四十三)未能预期停堆的瞬态等高级操纵员培训内容、高级理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
二、模拟机培训(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侧重多重或复杂故障的综合场景练习,持续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进一步提升在组织协调、机组监控、风险决策等方面的能力内容包括工业安全、核安全、应急管理、辐射防护等,由通用和个性化两部分组成,通用部分各核电厂等效和互认;个性化部分与本电厂机组特点有关,如本电厂的实物控制区、辐射防护区、消防响应行动等总学时36学时,通用部分不低于32学时,参见附件1个性化部分不低于4学时第五条【现场操作员培训】现场操作员培训目标是掌握核岛、常规岛、电气和外围等现场系统设备标识、位置、功能、安全风险和自我防护要求,具备独立负责现场巡检、设备操作和异常处理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系统原理和现场操作员在岗培训,参见附件2O
(一)现场系统原理包括核电厂现场一回路、二回路、电气、仪控、废物处理、通风、消防及其他与核电厂安全运行相关的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原理、运行工况、操作和控制方法、故障分析等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二)现场操作员在岗培训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运行值班,接受授权人员指导并获得现场岗位独立值班授权在岗培训应包括至少480学时核岛、480学时常规岛、240学时电气和240学时外围在岗培训第六条【操纵员培训】操纵员培训目标是培养学员能够安全、可靠和有效地执行操纵员工作任务培训内容包括核电基础理论培训、系统与运行培训和模拟机培训,参见附件3O参加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操纵员培训值长培训内容、专业技术培训
二、管理能力培训再培训内容
一、基本安全培训复习和强化基本安全培训初训内容,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8学时,可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予以免除
二、理论再培训(每年最小培训学时16学时)巩固和提升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理论知识,更新和强化重要核电厂运行规程,深入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研讨最近或即将进行的核电厂设计变更和程序变更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一)重要的反应堆物理及热工概念;
(二)内外部经验反馈;
(三)设计和程序变更;
(四)核电厂分析后确定需要培训的其他内容
三、模拟机再培训(每年最小培训学时60学时)维持和提升个人和团队处理复杂工况、建立优先级的能力,不断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及绩效偏差的纠正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一)正常运行操作;
(二)核电厂系统异常事件的诊断和响应;
(三)挑战关键安全功能应急事件的诊断和响应;
(四)反应性控制;
(五)保持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完整;
(六)保证足够的堆芯冷却和衰变热导出;
(七)保持安全壳完整等培训大纲参考模板
0.目录.目的概述操纵人员初始培训和再培训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为达到该目的而采用的培训方法和原则等.适用范围说明大纲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定义大纲中使用的特殊专业名词、缩写语或重要词汇等,英文缩写要写出相应的英文全称和中文翻译.依据文件和参考文件逐条列出大纲参考和依据的文件,包括国家法规、导则、行业标准,以及核电厂的管理文件、执行程序等.职责明确各岗位对操纵人员培训工作所负有的具体职责.规定按本规范要求,结合各核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内容和管理要求培训资格描述参加培训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培训路径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评价培训等效教员资格.培训大纲有效性评价.记录大纲使用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应明确记录保存的责任部门、存档年限、类型(纸质记录、电子记录)等.附录按照在大纲内出现的顺序,附上所涉及的图、表、培训流程图、培训课程清单等(范例如下)术语和定义
(一)现场操作员完成核电厂现场操作员岗位培训规定的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在核电厂核岛、常规岛、电气或外围厂房等区域运行值班的人员
(二)操纵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有资格在执照规定的核电厂主控室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
(三)高级操纵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高级操纵员执照,有资格在执照规定的核电厂主控室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并可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
(四)操纵人员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的运行值班人员的总称
(五)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操纵员模拟机教员持有或曾持有操纵员执照(或资格),高级操纵员模拟机教员持有或曾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或资格);其中,资格是指资审委会议认可的操纵人员执照资格
(六)运行人员基本功为个人和运行班组用于有效地操控核电厂所需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和实践包括密切监视核电厂的参数和工况、精确控制核电厂的工况演变过程、保守运行核电厂、有效的团队工作以及对核电厂的设计、工程原理和科学技术理解透彻五个方面
(七)培训等效是指将先前的教育、经历、培训考核结果等作为等效的依据,通过评定确认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从而免除部分课程的培训
(八)培训学时课堂培训和模拟机培训1学时为45分钟;在岗培训按照每班8学时计算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燃煤发电厂贮灰场(以下简称贮灰场)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贮灰场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主要用以贮存粉煤灰的专用场地,包括灰坝(含灰堤)、场内粉煤灰排放系统、排水系统、排渗系统、喷淋系统、回水泵站、贮灰场管理站等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第三条燃煤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配备熟知贮灰场安全知识、具备贮灰场相应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四条贮灰场(含构筑子坝)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安全评估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贮灰场勘察(测)、设计工作,对贮灰场及灰坝稳定性、防排洪能力、安全设施可靠性、环境保护、坝基适用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贮灰场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电力安全生产设施有关规定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贮灰场设计图纸施工,确保贮灰场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贮灰场施工过程中需要对设计做局部修改时,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第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在贮灰场建成投运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行安全备案,同时抄送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安全备案和报告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贮灰场的地理位置、面积及下游(或者周边)村庄、建筑物、居民等情况;
(二)贮灰场建设时间、参建单位以及建设期间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三)贮灰场主要技术参数,包括灰坝轴线位置、灰坝高、总库容、灰坝外坡坡比、灰坝结构、筑坝材料、筑坝方式、灰渣堆积量等;
(四)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五)防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六)贮灰场工程设计审批文件、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七)贮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专业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A)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第八条贮灰场发生以下事项变化的,发电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变更,同时抄送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筑子坝;
(二)灰坝筑坝方式;
(三)灰坝轴线位置、贮灰场库容、灰坝外坡坡比、灰坝坝型、最终堆积标高;
(四)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五)防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六)贮灰场闭库第九条贮灰场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备专业技术的运行管理人员,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对贮灰场坝体、除灰管路及排水设施等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贮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坝
(一)核电基础理论培训包括核反应堆物理、热工水力学、核电厂辐射防护、核电厂材料、核电厂水化学、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核电厂电气原理与设备以及核电厂仪表与控制等,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二)系统与运行培训包括系统与运行、技术规范、核安全分析、严重事故管理等知识,总培训学时不少于176学时
(三)模拟机培训在全范围模拟机上进行培训,培养学员在核电厂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事故运行条件下的全面工作能力操纵员模拟机培训一般分为正常运行、异常运行、事故运行和综合场景练习等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为提高培训效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员在开展模拟机培训前或过程中,可由持照操纵员监督和指导,在主控室内开展工作见习主要内容包括操纵员岗位职责、人员绩效、核电厂状态和参数监视、程序使用、运行值班管理和主控室重大操作(如机组临界、汽机冲转和并网)观摩等第七条【高级操纵员培训】高级操纵员培训目标是培养学员能够安全、可靠和有效地执行高级操纵员工作任务培训内容包括高级理论培训和模拟机培训,参见附件4参加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高级操纵员培训
(一)高级理论培训在操纵员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法规、技术规范、瞬态和事故分析、应急响应、堆芯损坏缓解、运行期望和涉网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体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贮灰场安全贮灰场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止继续排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贮灰场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重大隐患治理应当坚持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的原则第十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贮灰场运行管理,完善贮灰场排灰方案,优化贮灰场运行方式,依据设计文件控制贮灰场灰水位、堆灰坡向、预留安全超高等,保持满足安全运行的干滩长度第十一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坝体观测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坝体位移、坝体沉降、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溢点变化情况等安全监测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应当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当重点监测其变化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1个水文年,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当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当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第十二条发生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或其它可能影响贮灰场灰坝安全等异常情况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并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第十三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或通过监测分析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征兆等严重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第十四条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贮灰场防汛安全管理每年汛期前应当对贮灰场排洪设施进行检查、试运、维修和疏通汛后应当对贮灰场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五条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贮灰场堆灰和取灰管理,制定完善堆灰和取灰方案,堆灰和取灰工作不得影响贮灰场安全第十六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贮灰场喷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贮灰场植被和贮灰场周边的防尘绿化带维护管理,防止扬尘污染贮灰场排放灰水及渗漏水应当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第十七条运行管理单位发现贮灰场安全管理范围内存在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等危及贮灰场安全的活动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应当加强贮灰场闭库工作及闭库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管理由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第十九条发电企业应当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电企业应当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对贮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等级提出评估意见(-)加筑子坝后;
(二)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
(三)发生贮灰场安全事故后;
(四)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第二十条贮灰场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确定安全等级,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贮灰场、病态贮灰场、险情贮灰场具备下列条件,评定为正常贮灰场(-)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防洪能力满足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四)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五)渗流防治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病态贮灰场(-)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已限制贮灰场运行条件;
(二)防洪能力安全加高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三)排水设施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或局部损坏的状况;
(四)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沟,或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规范允许值但不小于
0.95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流防治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湿片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险情贮灰场(-)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贮灰场安全;
(二)防洪能力无安全加高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的情况;
(四)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或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
0.95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流防治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十一条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贮灰场和险情贮灰场的贮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评定为险情贮灰场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险情;情况危急的,应当立即停运,并进行抢险;
(二)评定为病态贮灰场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贮灰场标准进行整治,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第二十二条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贮灰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灰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坝坡滑动、防排洪系统失效等运行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台风、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贮灰场遇有险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灰场安全第二十三条贮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发电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或异常情况升级为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贮灰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督促发电企业落实贮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非正常贮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贮灰场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贮灰场实行挂牌督办;对督查发现贮灰场安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或需要进行专项安全评估的,要求发电企业采取措施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灰坝挡粉煤灰和水的贮灰场外围构筑物,常泛指贮灰场初期坝和分期加高坝的总体;
(二)贮灰场安全设施主要指贮灰场观测设施及其他用于保证贮灰场安全的设施;
(三)浸润线水沿着煤粉灰颗粒间隙向坝体下游渗透形成的稳定渗流自由水面;
(四)排洪设施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和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五)干滩长度: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贮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点至灰面与上游坝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六)限制贮灰标高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贮灰标高;
(七)坝顶安全加高贮灰场在限制贮灰标高条件下蓄洪水位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八)闭库为使一座停用的贮灰场能够满足长期安全稳定的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两种情况.贮灰场已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并不再进行继续加高扩容的;.贮灰场尚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但由于各种原因提前停止使用的;
(九)贮灰场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导致严重后果的运行安全异常情况,如灰坝溃决、严重断裂、倒塌、滑移;灰渣、灰水严重泄漏;洪水漫顶、淹没;排洪设施严重破坏;近坝库岸及边坡大规模塌滑等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同时废止
(二)模拟机培训以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培养学员指导他人、机组监控及保守决策等能力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第八条【操纵人员在岗培训】操纵人员通过执照考核后,获得岗位授权前,应完成相应岗位的在岗培训主要是在授权人员监督下,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观摩、操作或指挥操纵员在岗培训时间不低于240学时,且培训内容应覆盖主控室所有操纵员工作岗位(如核岛操纵员、常规岛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在岗培训时间不低于360学时第九条【值长培训】值长培训目标是全面掌握运行值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知识,并具备良好的领导和管理技能、合理的判断力及安全保守的运行理念等值长培训应在获得值长岗位授权前完成,以在岗培训为主,可结合课堂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不低于360学时,培训内容参见附件5第十条【再培训】再培训目标是持续保持和提升操纵人员岗位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再培训、理论和模拟机再培训,参见附件6O培训重点为非经常操作的任务或事故工况,也包括应即时开展的培训,如设计变更、经验反馈、绩效提升等每年培训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安全再培训复习和强化基本安全培训初训内容,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8学时,但可通过考试的方式予以免除,即直接参加考试,通过者免于再培训
(二)理论再培训强化重要核电厂基础理论和运行规程知识,深入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研讨最近或即将进行的核电厂设计和程序变更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中核反应堆物理及热工水力4学时,内外部经验反馈4学时,设计和程序变更及其它8学时
(三)模拟机再培训以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及人员绩效的提升,以评估个人和团队处理复杂工况、建立优先级的能力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且在一个执照有效期内,应完成两轮次设计基准事故工况全覆盖培训第三章培训形式与考核方式第十一条【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可采用课堂教学、线上教学、模拟演练、自学等方式开展,可采用线上答题、线下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第十二条【理论培训】现场系统、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高级理论等理论培训应采用课堂培训和笔试的方式试题应覆盖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成绩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模拟机培训】模拟机培训采用课堂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用实操或考核评价单等方式进行考核计分方式与合格标准与模拟机执照考核方式保持一致第十四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可采用口试、考核评价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第十五条【成绩有效期】核电基础理论、系统与运行、高级理论、模拟机培训成绩有效期均为6年(自培训课程考核合格开始计算),超过有效期的应再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培训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培训职责】培训大纲应明确核电厂组织机构中与操纵人员培训工作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十七条【选拔和淘汰】为确保操纵人员培训质量,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培训大纲应明确操纵人员培训的选拔和淘汰机制未按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再培训或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岗位授权第十八条【培训等效】若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或职业经历,可进行培训等效培训大纲应明确培训等效的认定原则,经认定的等效课程,可不参加培训,但应参加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应重新培训第十九条【差异性培训】申请执照变更的人员应参加差异性培训并通过考核核电厂应组织分析差异性内容,开发差异性培训课程第二十条【教员资格】教员应熟悉操纵人员培训的相关教学技术内容,熟练使用相关培训设施,并熟悉不同教学环境下的教学和考核技能教员资格要求如下
(一)完成教学和评价技能培训;
(二)课堂培训教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相关授课经验;
(三)在岗培训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授权;
(四)新任模拟机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或曾经持有本核电厂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
2.持有或曾经持有其他核电厂相应级别执照(或资格),并完成模拟机教学相关的差异性培训第五章培训大纲编制与审查第二十一条【大纲格式】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依据文件/参考文件、职责、培训路径、培训内容和课程清单、考核与评价、培训等效、差异性培训、大纲有效性评价、记录、附件等内容参见附件7由持照操纵人员担任的其他工作岗位培训(如隔离经理/机组长等),应参照本规范要求,在培训大纲中予以明确第二十二条【培训内容和课程清单】核电厂应结合本电厂技术特点和运行管理要求,在培训大纲中明确各项培训具体内容、课程清单和学时课程清单应覆盖所有培训内容,且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课程清单在培训大纲中以附件形式体现,包括课程名称、培训种类、培训方式、学时、考核方式等第二十三条【审查和升版】培训大纲须经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生效核电厂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跟踪和评价培训效果,持续改进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内容发生原则性变化,需重新报资审委审查;非原则性变化,如课程清单、其他工作岗位培训等,报资审委备案第二十四条【新建核电厂培训大纲】新建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培训大纲可结合人员配备、堆型特点等参照本规范编制,实施前须经资审委审查通过新建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大纲应在首次装料后两年内按本规范要求编制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解释权】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有效期】本规范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规范实施前,已完成的培训,课程内容和有效期等按原规定执行附件
1.通用基本安全培训内容.现场操作员培训内容.操纵员培训内容.高级操纵员培训内容.值长岗位培训内容.再培训内容.大纲格式和内容模板.术语和定义附件1通用基本安全培训内容.实物保护区出入控制管理要求;.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灭火响应;.质量管理基础和核电质量保证要求;.应急响应的目的,核电厂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响应;.急救基础知识和现场常见损伤救治的实施要领等;.安全生产通用知识,现场工业安全危害及预防措施等;.识别密闭空间中相关的危险因素和风险及采取的措施等;.高空作业相关安全基础知识,跌落危害及避险措施等;.电气安全中用电安全的危险因素,以及相关避险措施等;.起重吊装中起重装置器具应用和检查标准的基础知识;.物料运输中通用物料搬运设备(非电动起重设备)的危险因素和工作风险,通用物料搬运设备使用等;.辐射防护和呼吸防护及相关仪表使用、防护用具穿戴等;.值班健康要求;.人员绩效工具;.网络安全防护要求;.核行业及历史;.核安全文化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1核反应堆物理
80.原子结构、同位素、核截面和核反应率等;.中子慢化和扩散;.核反应堆临界理论;.反应性随时间变化;.温度效应和反应性控制;.核反应堆动力学;.核燃料循环和堆芯燃料管理概述;.反应堆物理启动、临界试验、停堆后的再启动等2热工水力学
80.热力学单位和特性、温度、显热、比热等热力学基础;.理想气体的性质、理想气体比热力学能与比焙等热力学过程;.卡诺循环、朗肯循环、热力循环效率等热力循环及核电厂主要热力过程;.导热、对流,换热系数等传热学基础;.流体性质、伯努利方程等流体力学;.核燃料、包壳材料、冷却剂及其热物性;.反应堆内的释热核裂变产生的能量及其在堆芯内的分布、燃料棒和堆芯释热计算等;.反应堆传热反应堆内热量传输、燃料元件和堆内部件的传热及温度分布等;.稳态工况下反应堆流体力学分析单向流、两相流、自然循环等;.堆芯稳态热工水力设计单通道模型的反应堆稳态热工设计、子通道分析模型等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3核电厂辐射防护
32.原子结构、放射性及其衰变规律、辐射和辐射量等基本概念;.辐射探测基础;.辐射防护基础;.核电厂辐射与防护;.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等4核电厂材料
24.核电厂材料分类、核电厂主要部件材料等;.材料物理、机械、腐蚀性能等材料性能;.核燃料材料;.包壳材料;.结构材料压力容器材料、奥氏体不锈钢等;.反应堆其他材料控制材料、慢化和反射材料、冷却剂材料等;.老化管理和失效分析基础等5核电厂水化学
24.水化学基础理论;.腐蚀及其防护;.化学补偿控制;.冷却剂辐射化学;.辐射场控制;.系统的水化学准则;.水处理工艺和系统;.水化学分析和监测等6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
40.阀门;.泵;.风机;.热交换器;.汽轮机;.承压设备等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7核电厂电气原理与设备
40.核电厂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安全分级等;.核电厂开关电器与导体;.成套配电装置;.核电厂交流电和直流电;.变压器;.交直流电动机;.同步发电机及励磁系统;.核电厂的电气主接线及厂用电;.电气设备的测量和控制;.电力系统接地及变频器;.继电保护等8核电厂仪表与控制
40.核电厂仪表与控制系统概述组成和功能、特点、安全分级等;.自动控制与调节基本知识;.核电厂反应堆功率监测仪表;.核电厂过程参数监测仪表;.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反应堆冷却剂系统过程参数的控制;.蒸汽转换系统过程参数的控制;.汽轮机的控制和保护;.反应堆保护系统;.集中和分散控制系统;.核电厂主控室和信息系统等合计360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1核电厂系统
160.系统设计目的、功能及其核安全相关重要性;.系统的正常和备用电源;.系统操作注意事项、整定值、限值及设计原则;.与其它系统和机组(如有)的关联;.通过其它系统实现功能的替代方式;.设备运行的设计原则、能力以及限值;.系统和设备自动控制逻辑特性;.系统和设备运行的手动、就地和备用操作方式;.系统有效监控(就地、远程、计算机显示及报警);.相关远程和就地仪表、指示、报警和控制;.数据记录装置;.系统控制和重要仪表失效模式及可能诱发因素;.系统重要运行参数以及参数之间的相互关系;.系统相关的化学控制及潜在影响;.系统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求立即行动的运行限制条件;.系统相关的工业安全注意事项;.潜在设备失效模式以及设备失效行业经验反馈;.机组启动与停运;.反应堆运行物理;.日常/大修化学控制要求、运行操作及异常处理等2技术规范
8.技术规范的定义、作用及适用范围;.技术规范的结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的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安全系统整定值、监督要求、设计特征、行政管理等;.缓解措施等3核安全分析
4.核反应堆安全基本概念与特征;.核反应堆安全对策;.核电厂运行工况与事故分类;.核安全分析方法.典型设计基准事故;.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4严重事故管理
4.严重事故基本概念;.严重事故现象与特征;.与应急运行规程的接口;.严重事故应急管理流程;.严重事故主控室导则;.历史上的严重事故等合计176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1核安全法规
4.核安全法规的体系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安全许可证制度;.操纵人员培训、资格和授权;.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事故应急管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运行限值和条件;.辐射防护要求与放射性废物排放等2技术规范实践
4.安全限值、正常运行限值条件和监督要求的依据;.技术规范相关运行实践和案例分析;.技术规范的修订背景等3瞬态和事故分析16L核电厂事故分析基本知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有关核电厂瞬态与事故特点;.安全分析方法;.安全分析中的初始核电厂状态、事件序列、关键参数期望;.事故的预期指示、自动动作和主控室预期操作;.堆芯冷却、放射性包容以及核电厂稳定所需长期行动等序号课程名称学时主要培训内容4应急响应
8.在核电厂紧急情况下运行值的职责;.核事故、自然灾害等核电厂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确定和执行适当的应急行动水平;.通知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场内和场外组织的应急响应职能;.核电厂紧急情况下与场外组织的联系;.减轻健康和安全危害的场内和场外保护措施等5堆芯损坏缓解
16.严重事故基本概念;.严重事故现象和机理;.严重事故管理目标;.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策略;.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及与应急运行规程的接口;.严重事故诊断流程;.严重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应急移动设备调度等6运行期望
4.运行人员行为规范;.人员绩效;.反应性管理;.运行操作管理;.规程使用;.瞬态响应;.运行人员基本功等7涉网管理
8.电网调度机构的工作模式及调度术语;.电网的调度规程要求;.涉网操作规定及电力安全规定;.涉网设备维修申请及操作票规定;.设备故障或异常处理流程等合计60序号课程名称主要培训内容1机组和电站核安全实时控制与监督.异常、复杂事故处理;.核安全监督与控制;.电站的核安全、环保管理政策;.反应性管理;.行政隔离与运行隔离;.核安全相关设备不可用的跟踪与控制;.核安全相关定期试验的检查与生效;.防人因失误措施的落实与监督;.临时变更过程控制与跟踪;.应急值班管理;.电、气、水源及其可靠性管理;.消防系统、设备可靠性管理;.核电厂废物管理;.保守决策的运用等2值班管理与控制.运行交接班管理;.运行工作会议管理;.最小核安全运行值的确定与保证;.“生产早会”的主持技巧;.工作票审批流程与日常或大修计划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值班记录的编制与确认;.值长管理巡视;.经验反馈等序号课程名称主要培训内容3应急计划与行动.核电厂事件分类;.核电厂应急分类;.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控制组职责以及和其它各组的关系;.应急计划启动的决策过程及方法;.运行控制组的构成和作用及行动步骤;.事故规程操作单的执行方法和步骤;.协助监督机组长按照事故规程操作单执行4电网知识及关系处理L核电厂一次接线图;.核电输电、厂用系统以及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装置;.联网系统省调、中调、地调和核电主控室各自责任划分;.周波极限达系统频率以上时各方应立即采取的紧急措施;.核电厂内解列模式的操作;.有功、无功的控制方式和操作;.和电网通讯联络手段;.调度专用术语;.各种紧急状态处理时核电厂机组和电网的关系5消防管理.核电厂的灭火组织;.二级干预队在火场的主要行动;.
一、
二、
三、四级干预队的功能以及作用;.核电厂的灭火手段;.消防行动中的组织、联系手段;.值长消防行动卡的应用6三废管理和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运行的部门责任和管理原则;.值长在三废管理中的职责;.掌握快速开展各类废水的疏水行动;.熟练掌握废水废气的处理原则和排放流程序号课程名称主要培训内容7白班值管理和大修管理.白班值值长、运行大修经理(或值长)的职能、管理权限;.白班值值长、运行大修经理(或值长)的核安全职责;.大修核安全、大修安全风险导则;.核电厂日常项目管理,核岛、常规岛大修中主隔离设置原则;.隔离指令的建立和应用,大修工作包的准备和审查,工作包审批的基本原则和风险控制的要点;.大修期间隔离工作管理方法,大修技术规范,大修主线计划;.白班值值长其他管理工作项目序号课程名称主要培训内容1领导力和管理.工作组织过程;.观察指导技巧与应用;.沟通技巧;.运行值管理;.培训支持;.核安全文化培育;.职业精神2人员考核.行为观察;.人员管理;.识别人员绩效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绩效面谈3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1.分析问题能力;
2.解决问题技巧总序号序号培训课程名称培训课程编号培训种类培训方式学时考核方式、、备注核电基础理论培训11核反应堆物理XXX初始培训课堂XXX笔试/22核电厂系统与运行31反应堆冷却剂系统XXX初始培训课堂XXX笔试/
42.•••••操纵员模拟机培训5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