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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建立规范、有序的卫生安全管理机制,能够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食堂监督管理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食堂从业人员100%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营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三、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四、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五、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L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后勤保障科负责管理.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由后勤保障科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各楼层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食堂安排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食堂监督管理科汇报
六、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