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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在我校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并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巡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领导、有目的地开展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情况,倾听民意,积极建议,为党政决策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分忧解难,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第二条巡视的指导原则
(一)在校党委领导和行政指导下有组织地开展巡视
(二)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策、决定及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巡视
(三)依照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巡视和反映问题第三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教职工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热难点问题
(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各职能部处办事公开情况
(四)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校园规划与环境建设及创建和谐校园的情况第四条巡视的主要形式
(一)听取部门情况介绍
(二)代表现场考察
(三)召开座谈会
(四)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五)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第五条巡视的程序
(一)确定巡视课题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校工会提出巡视课题,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巡视小组由教代会主席团及各代表团部分代表组成若干巡视小组,人数•般不超过10人巡视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教代会主席团确定
(三)进行学习培训巡视组成员必须进行学习和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根据巡视课题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巡视
(五)汇总情况巡视组集体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
(六)汇报或反馈意见由巡视组长向教代会主席团汇报后,向有关部门或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反馈巡视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第六条巡视的纪律
(一)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干预被巡视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巡视组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以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三)巡视组成员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四)巡视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保守工作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视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第八条本办法经校教代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解释权属教代会常任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