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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健全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依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党委工作实际,修定本议事规则第一章主要职责第一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条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议大事、谋大局、管方向,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研究决定,保证以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三章议事类别第四条学校党委会议事类别分为传达报告事项、研究事项和审定事项第四章议事人员第五条参加学校党委会的人员为学校党委全体委员根据会议需要,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学校党委会设秘书一人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第五章议事范围第六条学校党委会议事范围.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措施.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老干部工作、党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学校涉及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的有关问题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案.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各类人才与项目的奖励.审定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经济分配政策、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监督、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问题;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学校党政机构和系部的设置、变更等问题以及事关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审定或通报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有关事项.其他需要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学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第八条学校党委会议题由学校党委会秘书负责征集,由学校党委书记确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行政重要机构设置和学年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提出方案,除临时召集外,学校党委会的议题或有关材料应提前报送学校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做临时动议第九条学校党委会议事采取“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需要有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补充汇报的可简短汇报,出席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情况再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第十条学校党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学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明确提出第卜一条学校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把握大局、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充分酝酿、深入讨论、正确集中、集体决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第十二条学校党委会议事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干部任免和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后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第十三条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并对所要任免的干部逐个进行表决讨论干部任免时,人选必须经组织考察后提出如拟任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对未经组织考察的干部不仓促做出决定第十四条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维护学校党委会决定的严肃性,按规定完成任务,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党委要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学校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第十五条每次学校党委会要做好记录,以电子、纸质配套分别存档备查,分年度汇编全年会议纪要,学校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决议需要形成学校党委文件的,应按发文程序经学校党委书记签发第七章纪律和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党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委员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对学校党委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实名反映,但工作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学校党委做出的决定;不允许有任何违背学校党委决定的言行第十八条学校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委员必须回避第十九条学校党委委员和列席学校党委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纪律和秘密,不得泄露对不履行职责、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违反本规则的其它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条学校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学校党委及其委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接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凡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章另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