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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保证生产经营和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和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公司长期安全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潍坊特钢有限公司所属生产、建设、改建、扩建等过程中,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1、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单位
2、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书册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协议用工、季节性临时用工等
3、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四、管理职责
1、公司对外委施工队伍按照“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谁发包、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专职安全员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招标办负责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外委施工单位的所有资质进行审核
3、工程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单位安环科负责为外来单位的人员办理入场手续
5、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进行备案发证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第18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经甲方、乙方单位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或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施工安全保证金的交纳及扣除办法如下
1、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2、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3、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4、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5、对长期在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该施工单位撤出本公司,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6、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公司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7、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则对其进行如下处罚;1)由于乙方责任,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甲方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2)由于乙方责任,当发生重伤事故三人以下,则扣除50%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三人以上则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3)当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扣住20%安全风险保证金;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70%的安全风险保证金5)凡涉及违章罚款的,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上交,逾期未交将加倍从安全保证金如数扣除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将按治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6)如发生意外或伤亡事故按照合同中规定条款执行后,扔追究其他责任
(二)、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工作程序要求
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揽项目的法人分支单位须具备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2)、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证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伤营业执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提交《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
2、凡进入公司进行或承接各种施工项目,必须办理《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回执》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不允许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或施工
3、办理安全资质备案证书的程序1)、外委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索取并填报《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申请表》,附相应的资质材料到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2)、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经审核合格的,由分厂、部门盖章后,报公司审查安全处审查备案,发给《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回执》
4、办理安全资质备案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揽项目的法人分支单位须具备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复印件)2)、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证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6)、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的操作证书复印件;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待保险生效后方可安排施工人员上岗工作9)、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具备合格证书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11)、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的安全教育档案12)、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5、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如需连续施工,可经项目单位安全科向公司生产安全处申报安全子资质复审复审时应提供上年度安全工作绩效材料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证明材料等
6、外委施工单位取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回执》后,必须与甲方签订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三)、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各单位确需使用劳务工时,必须按劳资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招乱雇
2、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劳务工入厂后,用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劳务工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对发生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考核
5、劳务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劳资输出方上报、处理,甲方应积极配合
(四)、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到有关单位进行学习、实习、参观
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参观学习必须由分厂部门指定熟悉现场的相关人员带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外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五)、现场安全管理
1、外委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含承包工序)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必修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不得大于55周岁,管理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本施工队人员健康查体合格后方可上岗,以及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到项目(承包工序)单位安全科进行登记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双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书面确认
2、外委单位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危险预知预测,并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外委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4、项目管理单位有权依据协议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双方约定给予外委施工单位处罚
(六)、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外委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按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考核办法同档次考核;施工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每伤一人,扣除风险抵押金一万元;每工亡一人,扣罚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七)、未尽事项,或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所有规定自动失效
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七、附件
1、安全资质备案材料目录
2、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审核备案申请表
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4、煤气、危化品设施(区域)施工安全协议书
5、安全保证金退回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