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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急会诊制度院内急会诊是提高医院整体抢救水平、挽救病人生命一项重要手段合理的使用急会诊能够整合医院的医疗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是,滥用急会诊同样会浪费医疗资源,降低工作效率,增加临床科室的工作压力,降低医疗质量为此,依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院内急会诊范围
1.1住院或门诊病人凡病员由于病情突然变化,出现危机生命的状态,同时涉及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时,需要其它专科协助抢救治疗的均是院内急会诊的范围.2急诊病人原则上急诊科的所有重危病人均属于院内急会诊范围
2、院内急会诊程序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提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以电话或会诊单的形式通知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时应当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字,并由申请医师签字.3电话邀请的,应该在会诊后补写会诊单.4被邀请会诊科室在接到急会诊的会诊单或电话通知后,应在10分钟派医师到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必须是工作5年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在人员缺乏的科室,低年资医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到会诊科室,上级医师应尽快随后赶到.5会诊医师到达邀请院内急会诊科室后,经治医生、当班医生或上级医生必须全程陪同
3、处罚
3.1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科室应该立即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经调查属实后,对提出该院内急会诊的最高职称医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300--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