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制度
1.监测内容:1监测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孕28周至产后7天的围产儿类出生缺陷儿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等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质量控制畸形的诊断涉及妇产科、新生儿科、病理科、检验科及有关物理诊断等多学科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诊断标准等对每一例畸形儿都要请有关业务科室的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由妇产科负责具体工作,派专人负责收集数据、上报和日常管理儿科、B超等部门负责配合.监督管理由医务科负责对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