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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对外贸易违约,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谁来承担?案例2005年8月15日,中国一家公司(简称Z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简称Y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规定Z公司向丫公司提供货物,交货期为9月10日,货物价格、型号在合同里都有注明,违约金为5虬双方签订合同之后,Z公司积极筹备货源,于9月10日准时将货物全部运到港口,但是Y公司迟迟不肯出具信用证及派船在此期间,Z公司与Y公司多次联系,但丫公司称该货物的最终买主倒闭了,现在他们正在寻找新的买主言外之意是,在没有找到新买主之前,他们拒绝接货就这样,Z公司的货物滞留在港口长达三个月,三个月后,丫公司告诉Z公司〃你们的货物我不要了,我愿意支付5%的违约金于是,丫公司支付给Z公司大约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Z公司虽然得到了10万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耽误了三个月,货物的价格大幅下降,而且三个月的滞港费,还有运输费等,加起来损失达到35万元收到Y公司的10万元违约金之后,Z公司还损失25万元请问,Z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丫公司赔偿这25万元的损失呢?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对外贸易违约,违约金以外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由于是对外贸易,牵涉到的法律比较复杂,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对违约金的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称公约)的规定不同因此,在判定这个案件之前,要找到一个适用的法律才行结合本案案情来看,由于英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违反合同的赔偿金即Z公司与丫公司约定的5%的违约金,就是一方违约之后所承担的赔偿金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之后,这笔违约金就是赔偿金但实际上,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性质是不同的违约金产生的条件是一方违约,而不要求有实际损失,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是在一方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本质区别是,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而且通常与实际损失的数额有出入;赔偿金的数额则等于实际损失数额可见,本案中Z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远高于当初定下的5%的违约金当然Z公司不用太紧张,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违约金数额比实际损失数额高很多或低很多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赔偿金因此,本案中的Z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丫公司增加赔偿金案例启示1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那么一方违约之后,另一方将获得违约金,这时候违约金就相当于赔偿金在合同的另一方没实际损失或损失很小时,得到这笔违约金是很划算的2当合同的一方因为另一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时,前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要求违约方增加赔偿金当然如果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违约金,违约的一方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要隶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预定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