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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产品包装类似误导人,商家行为构成欺诈吗案例种植土豆需要用含有氮、磷、钾三种元素的肥料,对应的产品是进口阿康商标复合肥可是由于包装的误导,导致消费者将不含磷的氮化钾复肥当作了进口的阿康商标复合肥最后土豆不但没有因氮化钾复肥丰收,相反,造成了上千亩土豆绝收这件事发生在福建省某供销社事发后,消费者纷纷投诉该供销社,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供销社大声喊冤,说他们没有欺诈消费者,而是由于农民采购化肥时认错了,因为他们销售的氮化钾复肥包装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N、KO、BS的英文,产品合格证书上也有中文“氮”“钾”“硫”“镁”,但是中文和英文里都没有土豆所必需的磷(P)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据此作出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农民的诉讼请求农民不服,再次上诉至中院中院受理上诉后,主审法官没有简单地依据法律事实进行判决,而是走访了供销社,指出供销社对两种化肥的包装类似误导了农民,才造成大家买错了化肥,也是有责任的同时,法官还与农民耐心地交流,真诚地做大家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供销社一次性退还农民的化肥款,以此减轻农民的损失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产品包装、标识类似给人造成误导,造成消费者误买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具体条款,判定供销社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这是有依据的因为氮化钾复肥的包装上清楚地写明了所含的元素,其中没有磷(P)如果说农民们看不懂化学元素符号,那么产品合格证上的中文他们应该看得清楚因此,看错了、误买了是农民的责任当然,二审判决时,法官在依据法律的情况下,做到了法外容情,努力协调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积极做工作以减轻原告的经济损失,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尊敬案例启示
(1)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包装类似产品,不易区别的产品时,销售者应适时提醒消费者,避免对方买错了产生麻烦
(2)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地看说明书,避免误购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