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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只要“产品”有问题,就要承担产品责任吗?案例田先生是一位做树生意的老板,通过买树卖树来赚取利润一次,田先生与李村签订了一份购树协议,以L5万元的价款购买李村北山的松树协议签订之后,田先生叫来伐木工把北山的树砍伐下来这时他发现不少松树都被虫子侵蚀树木内部有很多虫眼要知道,这种树木卖给商家,价钱是非常低的,这样的话田先生很可能暗本于是,田先生找到李村的村长,要求他退还5000元的购树款,村长表示合同已经签了,就应该履行合同树被虫子吃了,这不是更改合同的理由,因为在买树之前,田先生就应该有这种预测双方协商未果,田先生把李村告上法庭,要求李村退还其全部购树款,并赔偿损失费请问,田先生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的问题文中田先生购买的一批树木出现了很多虫眼,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了产品缺陷呢?李村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呢?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这样几个1)产品有缺陷在这里有两个关键点,首先是产品,其次是缺陷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也就是说产品是生产活动的产物,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是产品另外,该产品用于销售中,这表明了生产产品的目的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树木是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属于天然物品,尽管李村把树卖给了田先生,但也不符合“产品有缺陷”这个要件2)造成了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值得注意的是,财产损失不是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产品所付的价款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身伤害包括致人伤残、死亡以及精神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想证明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受害人必须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产品构成要件是产品责任依据,如果不能证明产品缺陷是导致受害人损失的原因,那么就不存在因素关系,也就不能要求产品提供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审理本案时,法院认为李村出售的树木没有经过加工制作,不属于产品,不能构成缺陷产品的第一要件,因此,驳回田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自先生与李村以之前签署的合同为依据,履行合同案例启示
(1)事实上,并不是只要出售的东西有缺陷,购买者就可以要求出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而是要考虑物品的属性
(2)在要求出售者承担缺陷产品的质量责任时,购买者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的产品缺陷是导致自己损失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