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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1总则L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甲醇二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甲醇二厂内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
1.3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
1.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2.1甲醇二厂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厂长(总经理)副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室及车间负责人
2.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
1.3职责.
3.1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是否每年一次.
3.2组长/副组长
1.
3.
2.1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
3.
2.2督促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指出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
3.
2.3负责指导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包括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告知、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内容
1.
3.
2.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
3.
2.5组织制定甲醇二厂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制度,审定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
3.
2.6负责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对接工作
1.
3.3安监部
3.
3.1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制定、上报本单位劳保用品计划,
3.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
3.4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3.5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
3.
3.6组织制定各岗位劳保用品配发标准,确定劳保用品样品标准;
1.
3.
3.7定期检查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1.
3.
3.8建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台账
1.
3.4人力资源部
1.
3.
4.1根据各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配置相应比例的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
3.
4.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1.
3.
4.3组织员工做好入职前、在岗期间、离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书面告知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1.
3.
4.4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卫生机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
1.
3.
4.5制定年度体检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
1.
3.
4.6负责对存在职业病禁忌的员工及时调换岗位
1.
3.
4.7负责对职业病患者申报工伤,调离并妥善安置
1.
3.
4.8制定职业病危害接触岗位补贴标准,并建立发放记录
1.
3.
4.9按要求为员工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10负责劳保用品卡片的管理,统一发放个人劳保卡片经营部
3.
5.1负责各类职业卫生安全隐患整改费用及其它安全费用的上报执行
3.
5.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环保部对现场进行巡检,查找跑、冒、滴、漏及时整改,监督车间不偷排、乱排,从生产工艺方面确保员工职业健康机修车间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泄漏
1.
3.10各车间
1.
3.
10.1是本车间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车间主任对本车间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
3.
10.2依法对员工职业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组织员工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3.
10.3制定本车间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2.
1.
1.1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2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1.
1.3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1.
1.4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1.
1.5要求本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
1.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
1.
1.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
1.
1.8参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1.
1.9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2.
1.
1.10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2.
1.
1.11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2.
1.
1.12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2.
1.
1.13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2.
1.
1.14职业病报告义务
2.
1.
1.15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2.
1.
1.16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2.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甲醇二厂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