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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1总则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员工认真履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餐厅、客运车站、职工活动中心、会议中心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图书馆、公寓楼、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等职责.
4.1安监部负责对各部室、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4.2各车间、部室负责对本部室、车间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2管理内容公司在总结评比时,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为评选先进部室、车间、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之一安监部对各部室、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月度考核奖励
3.1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或报宝丰能源进行奖励
1.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现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车间或部室
2.
3.
1.2监测、检查及时,早期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车间或个人
2.
3.
1.3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部室、车间或个人
2.
3.
1.4改进防火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车间或个人
2.
3.
1.5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同违反消防法规、防火管理制度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
2.
3.
1.6认真贯彻《消防法》,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防火负责人或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
2.
3.
1.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英勇顽强、积极抢险,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个人
2.
3.
1.8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车间和个人
2.
3.
1.9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为宝丰能源或公司取得优异成绩的车间和个人
2.
3.
1.10在消防工作中成绩优异和表现突出者
2.4惩罚.1各车间、部室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的,按照《消防法》和《公司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室或车间,年度不能评为先进:.
2.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火灾的部室或车间,考核20000元
4.
2.2因火灾一次重伤一人以上的部室或车间,考核20000元发生火灾,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消防管理处罚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2.
6.
1.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考核3000元
2.
6.
1.2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考核5000-10000元
2.
6.
1.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做他用和私用的,考核1000-5000元,经检查通知不整改的考核5000-10000元
2.
6.
1.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检查通知拒不整改的,考核5000T0000元
2.
6.
1.9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考核300-1000元
2.
6.
1.10在禁止明火作业的地点和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考核3000-5000元
2.
6.
1.11在装置区动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且无特殊防护措施,不听劝阻者,考核1000-3000元
2.
6.
1.12对电气设备、生产设施维护不当,违章运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不予整改的,考核1000-3000元
2.
6.
1.13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入厂(公司)区、库区、罐区、易燃易爆场所,违反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不听劝阻的,考核300-1000兀
2.
6.
1.1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燃物质擦洗设备、机械部件的,考核300-1000元
2.
6.
1.15损坏消防器材、装备或将其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方面影响火灾扑救的,考核1000-3000元
2.
6.
1.16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调用交通运输、水、电和医疗部门力量等,拒绝执行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17谎报火警或者发生火灾拒不报告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18堵塞公共或厂(公司)区内部消防通道,拒绝疏通的考核3000-5000元
2.
6.
1.19有意阻止消防车通行,影响执行灭火救灾任务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20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调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信息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
1.21安监部或上级部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后,不限期整改回复或整改不彻底的,考核300T000元
2.
6.
1.22拒绝或阻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考核300-1000元
2.
6.
1.23不顾消防安全,强令他人违反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损失的,考核300-1000元
2.
6.
1.24消防设施未按时点检保养的,考核300-1000元,重复出现的考核1000-3000元
2.
6.
1.25消防设施缺失的,考核300T000元
2.
6.
1.26消防设施损坏的300-1000元
2.
6.
1.27各类防火巡查记录未按要求巡查记录签字的,考核300元
2.
6.
1.28各类定期或临时性消防安全工作未完成的,考核300-1000元
2.
6.
1.2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玩忽职守,消防管理混乱发生火灾的,按照待岗处理
2.
6.2对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直接责任者因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2.
6.3未经审批私用或私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考核300-1000元3附则
3.1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修订
3.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