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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仲裁答辩书范例答辩人市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经理被答辩人市设计研究院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王该院院长市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我公司与申请人于XX年4月25日签订了《
(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02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解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
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逾期违约金
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此致市仲裁委员会答辩人—市公司(加盖公章)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