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关注重点几条内容如下:一,关于“消防救援窗”的设置比原《防火规范》规定详细,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
2.3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米,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
0.8米;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二,关于新增“楼梯间顶部设置防烟窗”的规定,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或联动开启功能三,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5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6长度大于40米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7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线四,关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时间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2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入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OO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楼板完全隔开第2条以下内容自行阅读五,关于“电梯层门耐火完成性”的时间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6.
3.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线或电缆等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2.OOho六,关于“管井门耐火性能”的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6.
4.4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为甲级防火门;3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4对于其他建筑,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丙级防火门的要求,当竖井在楼层处无水平防火分隔时,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七,关于“门及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
1.4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0.8叱2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1n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3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1m;4净宽度大于
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
2.0m的区段八,关于“消防电梯或楼梯前室内非消防电梯”的规定,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
1.13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九,关于“避难层”的规定与原《防火规范》规定的变化,内容如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
1.15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避难的要求第2条至第5条内容自行阅读6避难区应至少有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