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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本县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本细则中各条款,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县商务局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其从业行为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涉密内容除外)第三条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县法制办备案下列特殊情况可不在提前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中[其中第
(一)、
(二)、
(三)种检查计划应报县法制办备案]但应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一)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二)区域性联合检查计划;
(三)行业性联合检查计划;
(四)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上级机关交办,或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有针对性检查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制定,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经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审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监管权限的变化等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公示对象名录库主要为在我县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商务流通领域从业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或相关主体进入、退出行业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构成,并根据人员变动等进行动态调整;必要时可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第七条在实施检查时,应当在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资格的人员或者驻办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相关名单一经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八条根据监管要求和抽查对象的特点、数量,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对同一类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不高于30%随机抽查频次不少于1次、不超过2次;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项检查应当进行整合,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应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密度和力度第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可以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等方式开展辅助性工作检查时,应留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条在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执法检查人员不得私自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检查内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在公开前要严格保密,防止泄秘现象发生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县商务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分析汇总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形成随机抽查报告,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相关主体违反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处罚,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