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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矿权拍卖出让合同2022矿权拍卖出让合同正文内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辨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辩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辩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万O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勘查开采矿种煤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年,自颁发勘查^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年,自颁发采矿^可证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含履约保考登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辨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之日起日内,依法为乙方辩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言午可证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辨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之日起日内,依法为乙方辨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I■午可证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羲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辨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幺冬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羲务,并辨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的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言青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羲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X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某轻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辨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的定的探矿权个月内必须委^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的定的采矿权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愤商解决愤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矿权拍卖出让合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