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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炭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煤炭供需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煤炭供需交易数量
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吨,此数量为意向数量,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2、品种、质量、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3、供需交易数量根据运输情况,由甲、乙双方按月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4、原则上甲、乙双方按各品种的合同数量均衡兑现,没有约定合同数量的煤种,作为合同补充煤种,并同意将补充煤种作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种,计入总兑现率
二、煤质奖罚
1、精块系列煤质无奖罚
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lkcal/kg价格增加(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每降低lkcal/kg价格降低(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X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以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超出范围高限
0.01%价格降低元/吨;每低于范围低限
0.01%价格增加元/吨
3、特低灰煤全水大于
16.0%每增加
0.1%价格降低(合同价格X
0.1%)元/吨;
15.0%
16.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
15.0%每降低
0.1%价格增加(合同价格X
0.1%)元/吨灰分大于
6.50%每增加
0.01%价格降低元/吨;
5.00%~
6.5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
5.00%每降低
0.01%价格增加元/吨全硫大于
0.50%每增加
0.01%价格降低元/吨;
0.30%~
0.50%价格不做调整;低于
0.30%每降低
0.01%价格增加元/吨如出现大的质量偏差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一票含税到站价(现汇价格),执行市场当期现货挂牌价格(各地区直达到站价格)
2、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合同价格并重新洽谈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确认函》的方式确认
3、为便于操作,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批煤炭的结算依据如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共识,则停止合同的执行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1、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O
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
3、乙方收货人
4、甲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1、数量确认煤炭数量以运票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准确提供到站相关信息
2、质量验收1甲方装车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3甲方应在装车后3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考虑到单批次化验偏差的偶然性,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热值偏差在±100kcal/kg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化验方结果正常结算,如偏差超出±100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如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grdaf偏差±150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应有合法资质化验室出具的正式化验报告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3、甲、乙双方或协商解决,或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该批次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
(2)煤炭单堆单放,能够明显识别)的情况下,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
4、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六、结算及付款
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货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3、煤炭到乙方场地后经双方化验完毕,乙方即根据数量、质量开具结算单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资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30日内仍未完成全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不可抗力
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大火、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九、合同生效、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H-
一、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品种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吨)全水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Mt%Aad%Var%St%Qgrdafkcal/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