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浙江省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范文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280日、湿杂质W1%、砂石W
0.5%、干淀粉含量2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一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