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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编辑)为解决好我市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城区“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和保障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政府引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同时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置,政府加强引导
(二)属地负责、企业自救、业主参与坚持当地政府负“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涉事企业担当主体,自主、自强、自救,相关业主积极参与,自谋出路,不等不靠
(三)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分类处理根据“烂尾楼”项目所处理,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备案相关工作市中级法院:负责依法理清“烂尾楼”项目债权债务,通过司法方式锁定“烂尾楼”的债权债务,积极促成投资方介入,推进“烂尾楼”项目清理盘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烂尾楼”项目涉及的侵占公司资产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追讨被转移资产市司法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处置中的政策法律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对规划调整、土地优惠、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做出政策指导和落实并配合投资促进部门做好“烂尾楼”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处置中的提供市场监管方面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城管委:负责协调指导完成对“烂尾楼”项目重启后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及拆迁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指导“烂尾楼”项目重启及复工后的各项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对“烂尾楼”项目的重启及复工,在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原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推动项目盘活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烂尾楼”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盘活问题楼盘市税务局负责核验项目税费交纳情况,在“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减免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各城区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范围内“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涉案人协商疏导解释,力争取得涉案人对重启项目主体的追偿谅解;负责因项目开发公司缺失,造成无项目主体承担验收、办证手续等情况下作为项目主体承担项目的验收、办证等申请工作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编辑)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己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逐步实施本着重在盘活消化的原则,尊重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此次推进解决的“烂尾楼”项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整理的17个“烂尾楼”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某某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时限和目标通过某某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3—5年内全部解决完毕;解决难度大、短期内不能完成的,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治理推进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各城区针对本辖区“烂尾楼”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情况,区分不同类型,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定处置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重点推进的项目,各城区负责统筹实施本辖区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
(二)尽快审理相关“烂尾楼”案件市中级法院统筹协调指导城区法院按各自职责,加快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项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进行清算、判决,锁定各“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为下一步项目的招商、重启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帮助,积极推进“烂尾楼”项目清算重组盘活(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市级层面处置“烂尾楼”问题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中级法院介入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以及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烂尾楼”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协调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
(四)府院联动、职能部门参与、探究政策支持当地政府要加强与城区法院的沟通交流,加快项目涉案的审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探究处置过程能给予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各级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实行包案解决明确每个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及早盘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政策导向各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烂尾楼”项目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司法、行政、金融等方式,督促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现有资源,使项目尽早复工建设
(一)严把质量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烂尾楼”项目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重新申请施工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复工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烂尾楼”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件,要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尽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建筑物破坏、坍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二)政府引导,支持项目续建督促、帮助、指导“烂尾楼”项目权属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盘活项目对于建设单位有开发能力或项目业主有自救意愿且愿意出资,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续建的,全力支持项目续建;对于建设单位有一定续建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要创新方式,在风险可控、商业价值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烂尾楼”项目企业的授信额度,特别是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三)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确定新的权属单位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方式完成续建涉及回迁安置问题的,要确保接手企业必须先解决回迁问题,妥善补偿和安置被征收房屋群众根据项目实际,依法、依程序调整项目使用功能、土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接手“烂尾楼”项目的开发企业在其他项目上依法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增加项目可运作性
(四)把握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对“烂尾楼”项目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据项目开工建设时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齐项目相关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全面依法推进项目续建对于确实无法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全市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政策,及时纳入解决范畴,按照民生优先、从旧从轻的原则,依法依规登记办理
(五)司法介入,妥善解决纠纷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中级法院牵头建立“烂尾楼”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案件执行法院认为涉“烂尾楼”项目执行案件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或原项目主体、新的受让人提请执行法院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由案件执行法院将执行依据、工作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市中级法院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报送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法院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确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依法依规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组织对“烂尾楼”项目核清资产,理清各类债权人,对于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抵押、查封等问题,能协商解决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协调开发企业与银行或资产公司通过协商解决,达成解押或解除查封意见;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引导购房群众尽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立案侦查,全力追回涉案款项,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坚持依法保护购房人权益,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法院要提高涉及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案件审理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六)主动担当,破解项目死结对于因主体缺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历史原因等情况导致烂尾,且通过行政协调、市场运作等方式均无解决希望的项目,城区人民政府要主动担当,先解决涉及群众的信访诉求,保障购房人和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后追究主体责任,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烂尾楼”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也事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好“烂尾楼”问题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烂尾楼”问题处置工作,努力争取“烂尾楼”问题尽早解决,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城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城区要把本辖区“烂尾楼”项目的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构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介入联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主动参加的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政府引导解决“烂尾楼”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长计议,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统筹推进,各城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充分尊重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切实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进来,全力推动“烂尾楼”问题妥善解决附件
1.某某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某某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某某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为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某某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赵某副市长副组长:刘某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文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曾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何某西城区委副书记林某东城区区长陈某南城区区长黄某北城区区长成员:江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阳某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黎某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某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某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桂某和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林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应某市城管委副主任庞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徐某市金融办副主任华某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唐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温某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东城区、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等4个“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曾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资源,指导各城区加快推进项目处置工作;对各城区、有关责任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西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处置组由西城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西城区区长担任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西城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东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处置组由东城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东城区区长担任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东城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处置组由南城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南城区区长担任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南城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北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处置组由北城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北城区区长担任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北城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发现的可能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贪腐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城区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推进项目处置的各项工作指导协助项目复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房屋销售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