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府征收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情况**年**月**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号文批准了《海口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地块)》,批准用途为**、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项目(地块*、地块*)建设,位于海口市**区**镇范围内,权属单位为**镇**、**、**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征收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合**亩)其中建设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具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到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区人民政府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
(2013)21号)规定执行,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实施
六、**区人民政府**部门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特此公告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