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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示范文本编号:劳动合同书(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甲方乙方签订日期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聘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实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依照劳动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定实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实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依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实行的,依照约定实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实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干内容并同意遵照实行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使用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实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如有涂改,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工地项目部备查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七、
(一)采取按日运算工资的方式的,甲方应当照实记录乙方出勤情形、编制出勤记录,并于每个月日前交乙方签字确认出勤情形双方未签字确认出勤记录或出勤记录不齐全的,依照乙方主张的出勤情形实行
(二)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
1、甲方应当书面明确告知乙方工作标准,本合同附件中无书面告知记录的、视为乙方工作符合甲方标准
2、甲方应照实记录乙方工作量完成情形,并于每个月日前交乙方书面确认,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形没有争议的,应当即时实行书面签认手续,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形存在争议的,应当对工作量争议内容实行书面签认手续,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形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在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岗证证件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情势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一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负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工作地点为0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运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运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益
五、劳动酬劳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运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运算方式为元/日X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依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运算;
4、双方应于每个月—日前,依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运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运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X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依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个月—日前,依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个月一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个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兼顾地有关规定实行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干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益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进程中,应当遵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动有权谢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情势肯定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工作标准为: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实行本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