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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容管理局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管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车辆统一管理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和执法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所有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准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根据工作轻重缓急进行调配遇紧急情况需立即使用车辆的,应口头经得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过后补办车辆使用手续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要做好车辆使用登记记录,做到台帐清晰,并定期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二)机关公务用车和执法车辆实行统一入库管理,所有车辆除值班或特殊岗位需要外,在下班和节假日时间统一停放于机关单位内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返回单位的,应经得局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停放除经批准的公务用车外,严禁下班和双休日、假期私自调配使用车辆,各部门科室未经允许私自调用车辆使用的,由局纪委予以问责
(三)车辆管理员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使用的监管未经领导批准,车辆不得驶出仓山地界,严禁擅自使用公务车办私事,私自出车的,一旦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车辆加油管理
(一)车辆加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制,由主卡和副卡组成,定车、定点在“中石化加油站”使用主卡由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通过主卡与副卡实施用油监督,每月为副卡定量分配用油额度,并查询各车辆的详细加油交易记录副卡设置密码并限定车号等信息,由车辆责任人管理,不得异车加油,更不得将“加油卡”以各种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交换现金或实物
(二)“加油卡”先充值后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定量预充值,每月初对每张副卡限额进行续充个别车辆因特殊情况超出定额充值时,必须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由车辆管理员予以充值
(三)每月由车辆管理员对加油卡实施登记,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用卡时间、车号、加油规格、车辆行驶里程等信息,并在局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每月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油卡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有异常加油情况,局纪委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再次发现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问责
三、车辆使用和维修
(一)车辆实行相对固定人员驾驶,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有关证照,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妥善保管,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事务由车管负责办理,车辆违章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三)车辆使用人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如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四)车辆维修需事先经车管批准,凭维修单到修理厂维修,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维修的,应事先电话报告车管经同意后方能维修,并事后补单
(五)严禁科室或个人为公务车辆和执法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本规定,遵守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度、加油用油流程及维修办法,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践行,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局办,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养,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执法大队(包括直属中队)执法车辆和环卫处环卫车辆管理规定分别由执法大队和环卫处参照《区市容局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报局办公室备案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