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XX中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堂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从202X年9月份开始,统一纳入“XXXX市学校食堂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食材验收、称重、拍照等与XXXX省“阳光食堂”平台运用和日常管理相衔接,确保食材采购可溯源.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进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购买.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