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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国际公法》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国际公法是浙江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本课程5学分国际公法是一门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讲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公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公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公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二)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公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三)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观念,并以此为指导去研究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和国际事件,加深对国际公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国际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出贡献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的建议国际公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很强,涉及范围广,学习难度较大的学科因此,在教学中应注意
(一)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二)加强案例分析的教学,在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中都要突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同时安排必要的作业和讨论,使学生有接触实际和分析研究问题的机会
(三)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眼于对课程各章节重点,难点的归纳分析和作业的讲解布置两次作业,内容应是课程中的重点或案例分析另外,可组织一次对国际公法实际问题的讨论教学内容要求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了解”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认识和“懂得”一般以填空、选择和判断题型进行考核“理解”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和认识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题型进行考核“掌握”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并能运用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四)条约的解释
(五)条约的修订
五、条约的无效(-)条约无效的理由(-)条约无效的后果
六、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一)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后果教学重点条约的概念、缔结程序和保留;条约适用和解释;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及后果教学要求
一、了解条约法的编纂;条约的名称、生效、暂时适用及其修订
二、理解条约的登记和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三、掌握条约的概念、缔结程序、保留和解释规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条约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及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及后果第十章国际组织教学内容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
二、国际组织的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与决议
三、联合国(-)联合国的建立及其成员
(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四)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四、区域性国际组织教学重点国际组织的制度和联合国教学要求
一、了解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的概念,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及区域性国际组织
二、理解国际组织成员的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表决程序
三、掌握国际组织各类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组织决议的效力;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主要机关的职能和表决程序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教学内容
一、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际争端的概念及和平解决的机制
三、政治解决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三国际调查与和解
四、法律解决方法-国际仲裁二国际公法庭裁判
五、国际司法机构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二其他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教学重点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教学要求
一、了解国际争端的概念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二、理解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三、掌握国际争端政治解决方法及其特点;国际仲裁和法庭裁判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及国际司法机构第十二章战争法教学内容
一、战争的概念和地位
二、战争法及其编纂
三、战争开始及其法律后果一战争开始的概念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四、战争法规-战区、战场和交战者
(二)禁止使用的作战的手段和方法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四)占领区
(五)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
五、战时中立法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二)中立国与交战国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战时封锁和禁制品
六、战争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一)战争结束的概念
(二)战争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七、战争犯罪的惩治(-)战争犯罪的概念(-)审判及惩治战争罪犯的原则
(三)战争罪犯的引渡和起诉教学重点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战争犯罪惩治教学要求
一、了解战争的概念、地位、战争法的编纂及战犯的审判
二、理解战争开始和结束的法律后果及战时中立法
三、掌握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战争犯罪的概念、惩治原则、引渡和起诉一般以论述、简答或案例分析题型进行考核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
一、多种媒体教材(―)文字教材包括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主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内容主教材应体系完整、概念准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炼、案例应用恰当,适合成人自学为主的需要和体现电大教学的特点辅助教材,即指学习指导书和参考资料它们是学习主教材的辅助资料和补充说明教材形式可采取分立,即主教材和辅助教材分立
(二)录像教材录像(9+2学时的复习)教材是文字教材的导读、拓展、深入和补充拟采用专题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对每章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述
(三)其他教材主要以期刊形式进行课程辅导,指出学习要求和重点内容,提供适当思考题等
二、教学环节
(一)电视讲座电视授课是国际公法教学的重要环节,以精讲课程各章的重点内容为主,辅以适当案例分析归纳重点和指示学习方法学生必须收看
(二)自学自学是了解、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的主要手段,故学生必须自行安排时间认真学习课程各章节的内容
(三)面授辅导地方电大安排国际公法教师讲解课程各章节的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学生自学中的问题,讲评作业和组织讨论
(四)作业作业不仅是巩固和查验学生学习理解课程内容的一种好方法,也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好方式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各安排一次作业
(五)考核考核是最终查验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制度和规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衡量其是否符合大学本科毕业的标准的必须的手段考核办法应按考核说明进行第三部分课程各章教学内容、重点和要求第一章导论教学内容
一、国际公法的概念(-)国际公法的定义和特征
(二)国际公法效力根据
二、国际公法的形成与发展
三、国际公法的主体
(一)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公法主体的类型
四、国际公法的渊源(-)国际公法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公法的各类渊源和辅助资料
五、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国际公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
六、国际公法的编纂
(一)国际公法编纂的意义、形式和目的
(二)国际公法编纂的历史
七、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二)处理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教学重点国际公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教学要求
一、了解国际公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以及国际公法的编纂
二、理解国际公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三、掌握国际公法的渊源和辅助资料;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各项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教学内容
一、国家的概述
(一)国家的要素
(二)国家的类型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管辖豁免
二、国家的承认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新国家产生的情势及其承认的条件
(三)国家承认的方式和法律效果
(四)政府和其他事态的承认
三、国家的继承
(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的规则
四、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
(三)国家责任的形式
(四)国家责任的履行教学重点国家的要素、类型、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和履行教学要求
一、了解关于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等的承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继承的实践
二、理解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国家管辖豁免
三、掌握国家的要素、类型、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概念、性质、条件、形式和法律效果;国家责任的概念、性质、构成、形式和履行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教学内容
一、国籍(-)国籍的概念和作用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三)国籍的抵触
(四)中国国籍制度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概念
(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
(三)外国人待遇
(四)外交保护
三、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制度
(二)庇护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与庇护的实践
四、难民的国际保护制度(-)难民的概念
(二)难民的地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教学重点国籍的概念、取得和丧失;外国人待遇和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制度教学要求
一、了解国籍的作用及中国关于国籍和外国人地位的规定
二、理解国籍的抵触及解决;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难民的概念和地位
三、掌握国籍的概念、作用、取得和丧失;外国人的待遇和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制度第四章国际人权法教学内容
一、国际人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
(一)个人人权
(二)集体人权
三、人权的保护措施(-)国内保护措施
(二)国际保护措施教学重点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教学要求
一、了解国际人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理解人权的保护措施
三、掌握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五章国家领土教学内容
一、领土的概念和地位
(一)领土概念
(二)领土的地位
二、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
(一)传统的方式
(二)现代的新方式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租借
(二)国际地役
(三)共管
四、国家边界
(一)边界的概念
(二)边界的确定
(三)边境制度
(四)中国边界
五、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概述
(二)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教学重点领土的概念、地位和取得与变更方式;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教学要求
一、了解边境制度、中国边界
二、理解租借、国际地役和共管;边界的概念和边界的确定
三、掌握领土的概念、地位、取得与变更方式;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第六章海洋法教学内容
一、海洋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内水(―)内水的范围和地位(-)港口、内海湾和内海峡
三、领海及毗连区
(一)领海的概念和地位
(二)领海的法律制度
(三)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
(四)中国领海及毗连区制度
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
(二)过境通行制度
五、群岛水域
(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和地位
(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
六、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制度的形成
(二)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三)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四)中国专属经济区
七、大陆架(-)大陆架的概念
(二)大陆架的地位
(三)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四)中国大陆架
八、公海(-)公海的概念和地位(-)公海自由制度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九、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地位
(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十、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
(二)海洋科学研究教学重点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专属经济区的地位;大陆架的概念和地位;公海自由制度和公海上的管辖权教学要求
一、了解海洋法的产生与发展,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形成,海洋环境保护与科学研究
二、理解内水地位;群岛水域的概念、地位和航行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相邻和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国际海底区域的地位和制度、中国的海洋制度
三、掌握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专属经济区的地位;大陆架的概念和地位;公海自由制度和公海上的管辖权第七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教学内容
一、航空法的编纂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一)航空器的国籍
(二)国际航空运输
(三)国际航空义务
四、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
(一)犯罪行为
(二)管辖权
(三)引渡和起诉
五、外层空间法的编纂
六、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七、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八、卫星遥感、直播及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教学重点国际民用航空的各项制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犯罪的惩治及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教学要求
一、了解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编纂;卫星遥感、直播及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二、理解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掌握国际民用航空的各项制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外空活动的原则和制度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
(一)外交关系和外交关系法
(二)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三)外交和领事机关
二、使馆制度
(一)使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使馆的建立及其职务
(三)使馆人员
(四)外交团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四)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五)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
(六)中国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四、特别使团制度(-)特别使团的组成、派遣和职务
(二)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和义务
五、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二)常驻使团和临时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领事制度
(一)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领馆的建立及其人员
(三)领馆的职务
七、领事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三)领馆及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中国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教学重点使、领馆的职务及其人员;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教学要求
一、了解外交关系和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使馆和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特别使团制度
二、理解国内外交机关的职权,外交团的性质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使馆和领馆人员
三、掌握使馆的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领馆职务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第九章条约法教学内容
一、条约法的编纂
二、条约的概念和名称
三、条约的缔结(-)缔约能力
(二)条约缔结程序
(三)条约的保留
(四)条约的登记
(五)中国缔结条约程序的规定
四、条约的效力(-)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
(二)条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