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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2年泰州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样品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3、检验依据表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依据标准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GB/T13173-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6368-200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13174-2008《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不进行复检的情况无序号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总活性物QB/T1224-2012GB/T13173-2008第7章A法2pH(25℃1%水溶液)QB/T1224-2012GB/T6368-20083总五氧化二磷QB/T1224-2012GB/T13173-2008第6章4规定污布的去污力QB/T1224-2012GB/T1317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