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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建考前精炼六页纸•法规【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需要有关机关裁决的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但不一定要设项目经理部【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转代理】转托他人代理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但紧急情况,为维护本人利益除外转代理成立后,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代理不成立,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法律后果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担责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物权种类】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土地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可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取得方式划拨、出让;自登记时设立流转订立书面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两处不动产、一份书面合同)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不动产为需役地取得双方约定;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同时转让给同一人【物权设立、变动】不动产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抵押权】抵押不转移物的占有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偿规则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受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的权利【留置】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以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制度】债权的相对性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课外补充(这部分虽然超纲,但近几年常考)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善意仅返还仅返还现存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己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权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权】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对象仅限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6个月宽展期商标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可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将商标单独转让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2)保险期限起始时间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场,以二者先发生为准;终止时间工程验收或实际占有、交付,以二者先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
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城市维护建设税】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o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税率为3%〜5%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行政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刑罚】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作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特别注意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应当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得恢复施工,条件具备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可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I)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形/竣工验收或移交前,可变更注册的情形】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耍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顺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个人以上的单数(经济、技术专家0成员总额三分之二)十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必耍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W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退还
(1)承包人撤回投标文件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承包人撤销投标文件可以不退还;
(3)签订中标合同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终止招标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除外);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转包】自己什么都不干,将工程全部转出去【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承揽业务不良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你用他人的名义承揽工程,你是承揽业务不良,借资质给你的人是资质不良);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限;整改有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耍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应付工程价款日期】
(1)当事人对应付工程价款日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3)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补充协议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补充协议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工程欠款、垫资的利息支付】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负,承包人按照约定返回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受偿顺序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行使期限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应付款之日起算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2)施工合同无效,且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付工程价款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效力待定合同】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
(1)被追认,合同有效;未追认,合同无效;
(2)相对人有催告权;
(3)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解除】发包人有权解除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1)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2)不履行合同约定协助义务【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且没有免责事由即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赔偿损失】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失;
(3)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范围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预期取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论是否接到违约方通知)合理费用违约方承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二选一)违约金法定/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定金
(1)书面形式
(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4)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错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欺诈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影响过错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除以下三种情形外,都有补偿
①劳动者主动离职;
②劳动者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第4级体力劳动特殊时期禁止安排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及禁忌从事的活动,此外,
(1)经期禁止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2)怀孕7个月以上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
(2)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前置)【承揽合同】承揽人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但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承揽人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
(1)一般情况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③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卖人按约定或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未收取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⑤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卖合同交付方式】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定期租赁合同】情形
①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
②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③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解除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对承租人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对承租人的赔偿义务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由承租人索赔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协议补充一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一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解除融租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保管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合同】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一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一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承担运输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多式联运合同】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0-22:00)70dB(A);夜间(22:00-次日6:00)55dB(A)最大不超过70dB次)噪声污染申报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例外
(1)抢修、抢险作业(公告附近居民);
(2)因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公告附近居民);
(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L8m的封闭围挡【排水许可】建设单位申领,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口诀垃废石,345)【节材】
(1)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2)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
①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应收集雨水养护;
②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③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④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⑤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节能】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o【节地】
(1)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最低面积设计,有效利用率大于90%;
(2)红线外临时占用地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3)对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4)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5)施工现场内,减少道路占用土地【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
(1)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也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4)捐赠给国家的文物注属于国有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改变而改变【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可以进行的建设活动】
(1)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3)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企也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撤销非法取得暂扣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
(1)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投保保险期限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由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报告内容不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取样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应当见证取样涉及承重的材料、试块;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隔震减震装置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按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如果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均应负责返修;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返修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只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质量保证金】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2)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返还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发包人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3)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对于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和执行【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合同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还有6个月【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仲裁协议】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效力
(1)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仲裁委员会只能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合同未成立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效力的确认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制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的开庭与审理】仲裁原则上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书面审理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缺席裁决】谁无故缺席,不保护谁的利益【仲裁中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中的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另行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一裁终局,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2年,自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注最新民诉法规定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教材并未修订),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管辖法院
(1)原则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院管辖;
(2)例外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后果】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调解】
(1)一般的人民调解,不具有强制力;经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
(2)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的,可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
(3)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院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时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口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复议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记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申请时限
(1)未经行政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的形式制定部门名称特征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常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人常地名+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署XX办法、XX规定、XX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地名+XX办法/规定/细则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XX条约、公约、协议、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