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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一份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